租船运输(Shipping by chart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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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运输是指船舶所有人与租船人通过洽谈,将船舶以光船或定期或航次租赁出租给租船人,根据租船合同规定来安排货物运输的方式。其特点是:租船运输的营运安排视合同而定,因此无固定航线,无船期表;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租金率或运费率根据租船市场行情而变化;货物装卸费的分担按租船合同规定来划分;各种租船方式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供其采用;合同条款由双方自由商定,国家对此少有强制性法律规定。
1.以运输货值较低的大宗货物为主;
2.无固定航线,固定的装卸港口和固定的船期;
3.无固定的运价。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简称程租,它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仓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又可分为:
程租的特点: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PERIOD CHARTER):简称期租,它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这期限内,承运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租期内的船舶燃料费,港口费用以及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由租船人负担,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给养和支付其他固定费用。期租船的租金在租期内不变,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载重线时的载重吨每吨每月若干货币单位计算,每30天(或每日每月),或每半月预付一次。
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租船方式,也是按一定的期限租船,但与期租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光一条船交租船人使用,由租船人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在租赁其间,租船人实际上对船舶有着支配权和占有权。
主要条款:
1.租船合同的当事人;
2.船舶规范(包括船名、呼号、船旗、建造年份、船级、登记吨、载重吨、吃水、载货容积、船速、耗油量、起货设备、甲板舱口等)
3.租期;
4.航行范围;
5.交船港及交船期;
6.船东供应项目,(如船员工资船舶保险费保养费等);
7.租船人供应项目(如燃油港口费);
8.租金费率及计算方法。租金是按船舶每30天每载重吨计算的或者按整船每天若干金额计算。例:船载重为 25000吨,每30天的租率为8美元,则每日租金为25000×8/30=6666美元
9.还船手续和还船通知;
10.停租条件提单签发;
11.转租;
12.船东及船长责任条款等。
专门条款:
A.首要条款;
B.战争条款;
C.征用条款;
D.冰封条款;
E.共同海损条款;
F.仲裁条款;中国租船公司期租合同及波罗的海国际海运协会的"标准定期租船合同" 使用较为普遍。
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
2.船舶概况位置及装卸港口。
3.船舶受载期及解约日。是租船的重要条件。受载日是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早装货日期。解约日是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晚装货日期。从受载日至解约日称为船舶的受载期。在这个期间,船方必须准备好装货,租方必须按时装货。
4.货物种类及数量。
5.运费及支付办法。
运费表现形式:
A.运费率。即按所载货物的每单位重量或单位容积所表现的金额。例:35美元/吨
B.整船包价。按提供的船,定一笔整船运费。适用于轻泡货物。
运费支付时间:
A.运费预付。在签发提单时支付。
B.运费到付。在船到目的港后支付。
6.装卸费分担条款。
A.船方负担装费和卸费。"LINERTERMS"。不适用于散货。
B.船方不负担装费和卸费。"FREE IN AND OUT"即"F.I.O"条款。
C.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即"F.O."条款。
7.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8.装卸时间条款。即船方允许租方必须完成装卸作业的时间,一般规定若干日或若干小时,也可用每天装卸率来表示。
A.连续日。即指时钟连续走过24小时就算一天。
B.工作日。即指按港口习惯正常工作的日子,星期天及例假日不算。
C.累计24小时工作日。即不管港口习惯作业几小时,均以累计达到24小时才算一个工作日。
D.好天气工作日。即既是工作日又是好天气才算一天。
E.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指除去星期日例假日天气不良影响装卸的工作日或工作小时后,以连续工作24小时算一天。目前普遍采用。
9.签发提单办法。
10.佣金。
11.留置权:如出租人未能收到应收运费、空载运费和延期罚款,船方有权扣留所载货物。
12.共同海损条款。
13.赔偿条款。
14.免责条款如果在许可装卸时间内未能装卸完毕,则租船人要向船方支付罚金,即滞期费如提前完成,则船方要支付奖金给租船人,即速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