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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预约关系是指票据授受的当事人之间,在发生票据之前,对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等票据事项所达成的合意,或在背书之前,对背书事项所进行的约定等,称为票据预约合同,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为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的分离主要体现在:
①票据预约关系是否成立或生效或违约等对票据本身的效力不发生影响,该票据行为只要完备形式要件,即可产生票据效力;
②票据预约关系的消灭对票据关系不发生影响,票据预约关系消灭后,已发行的票据和已进行的票据行为仍然有效。
票据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的牵连主要体现为:票据预约关系的当事人一旦履行了票据预约关系,进行了预约的出票或背书等票据行为后,票据预约关系即因履行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