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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毁损是指使票据记载事项的完整性受到破坏的所有情况。广义上的票据毁损,包括票据介质的损坏和票据记载事项的严重涂销两种情况。票据介质的损坏,是指作为票据权利义务载体的实物受到物理破坏的情况,这通常不属于法律上的票据毁损;票据记载事项的严重涂销,是指票据的涂销达到了使人无法确认其记载事项的程度,以至于使持票人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根据各国票据法的一般原则,如果票据毁损是由权利人故意所为,则应视同为票据涂销,其效力即归于消灭;如果票据毁损由权利人非故意而为之,则应与票据丧失同论。如果票据毁损是由票据权利人以外的他人故意所为,则应构成刑法上的毁损罪,我国《票据法》未对票据毁损作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