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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回购属于转贴现的一种形式,是指票据回购正回购方将其持有的已经其贴现的票据以不改变票据权利人的方式向票据回购逆回购方申请贴现,逆回购方按票面金额以双方商定的回购期限和价格扣除回购利息后向正回购方给付资金,回购到期后正回购方按票面金额向逆回购方购回票据的融资行为。票据回购实质上是以票据为质押的短期融资行为。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本行既可以是正回购方,也可以是逆回购方。
(一)银行作为逆回购方:
1、受理业务申请,申请票据回购业务的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持票据原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向本行申请办理票据正回购;
2、本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经审批同意办理的将票据原件交会计部门核验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会计部门核验通过后,本行与申请人签署回购契约,同时填制相关业务凭证,办理回购资金划转手续。
3、票据回购到期,回购申请人(正回购方)将回购资金(票据的票面金额)于回购日划入本行指定账户,本行收妥资金后,将票据退还给回购申请人(正回购方)。
(二)银行作为正回购方时的业务办理程序,按对方(逆回购方)的要求办理。
回购价格由交易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