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指数(Index of Social Progress,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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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步指数(Index of Social Progress),缩写为ISP,是由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理查德·J·埃斯蒂斯(R. J. Estes)教授在国际社会福利理事会的要求和支持下于1984年提出的,它涉及10个有关的社会经济领域,选择了相应的36项指标. 1988年埃斯蒂斯在《世界社会发展的趋势》一书中又提出了加权社会进步指数Weighted Index of Social Progress, 缩写为WISP。该指数将众多的社会经济指标浓缩成一个综合指数,以此作为评价社会发展的尺度。
社会进步指数包括10个社会经济领域的36项指标。10个领域分别为教育、健康状况、妇女地位、国防、经济、人口、地理、政治参与、文化、福利成就。未加权社会进步指数的计算,实际上是将每个指标的权数看作1,假定各指标在描述国家的发展水平方面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加权社会进步指数是在ISP的基础上,对各子领域的指数值作因子分析得到一组统计权数,然后对各子领域得分进行加权,最后得到加权社会进步指数值。根据埃斯蒂斯的计算,1983年中国的未加权ISP为74,属124个国家中的第77位,加权ISP为37,属124个国家中的第71位。
社会进步指数是评价社会发展状况的一个有效工具,它不仅可以用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间社会发展状况的比较,也可用于一国内部不同地区间社会发展水平的横向比较,还可用于一国不同时期发展水平的动态比较。与PQLI相比,社会进步指数的计算在社会经济领域及指标的选择上也比较广泛,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全面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状况。
首先,在发展领域及指标的选择上,未做出详细的理论说明。为什么选择这些领域作为评价社会进步的依据?这些领域是否包括了社会发展的所有方面?这些领域及相应的指标是否适合于对所有国家社会发展水平的比较?等等。
其次,在各子领域指标的选择上也极不平衡。比如,国防子领域仅选择了军费支出占GNP比重一个指标,而人口子领域则选择了5个指标,这势必影响加权指数中权数构造的准确性。再次,在子领域和指标的选择上,仍忽略了一些重要的社会发展领域。比如,缺乏反映社会秩序与安全、闲暇时间的利用以及反映财富分配方面的指标。
最后,所选择的这些领域及相应的指标,并不适合于反映所有国家的社会进步状况,没有注意到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国家间的差异性,因而势必影响比较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