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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计价是指报告期末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对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的反映。
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一般有成本法、市价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三种。成本法是报告期末,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按原始成本反映的方法;市价法是报告期末,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按市场公正价值反映,当期计价由于市价变动所产生的投资损益的方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采用每种证券的成本与市价中的较低者或采用企业投资的所有证券的成本与市价总值中较低者作为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只考虑市价形成的投资损失,而不考虑市价升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显然,体现了谨慎原则的要求[1]。
一、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报告期末对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按原始投资成本反映。例如,A公司19X1年3月1日购AB公司的5%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0000元,按101元的购价共付出现金50500元。同年3月10日购入C公司普通股股票100股,每股价值10元,共10000元,支付经济人佣金50元,如果在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B公司债券市价已跌至100.50元,而C公司股票市价升至12元,则在资产负债表上,仍以成本计价。列示如下:
流动资产:
短期投资
B公司债券——按成本(市价为50250元)50500
60550(元)
采用这种计价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简单,而且由于成本是市场上已经形成的,有合法的依据,所以具有可验证性。于成本是市场上已经形成的,有合法的依据,所以具有可验证性。但这种方法也有不少缺陷。①由于短期投资的价值往往经常变动,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不能代表真正的变现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歪曲了企业财务状况;②在市场价格经常变动舶情况下,相同的资产往往由于取得的时期不同,会有很大的差异,从而使资产负债表上的汇总加计失去可比的基础。资产的各项合计数变得难以解释;③按成本法计价还可能使收益和损失项目在其实际发生期不可能正式加以确认;④在短期投资市价变动情况下,容易出现虚增或虚减存货的现象。由以上分析可知,成本法适合于短期投资占流动资产比例较小的企业或者企业在短期投资市价波动幅度较小时使用。损失项目在其实际发生期不可能正式加以确认;④在短期投资市价变动情况下,容易出现虚增或虚减存货的现象。由以上分析可知,成本法适合于短期投资占流动资产比例较小的企业或者企业在短期投资市价波动幅度较小时使用。
二、市价法
市价法是指报告期末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按市场公允价值反映,当期计列由于市价变动所产生的投资损益。如上例,对于债券市价降低和股票市价上涨产生的损益,可作如下分录。
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市价损失 250
贷:短期投资——B公司债券 250
借:短期投资——C公司股票 1950
贷:投资收益——短期投资市价收益 1950
通过上述两个分录就把短期投资帐户余额从成本计价调整到市价计价。
按市价计价的短期投资在庚产负债表中列示如下,如上例。
短期投资 62250
C公司股票——市价(成本10050)12000
应该注意的是,按市价计价时,在收益表中应当期计列由于市价变动所产生的投资损益。如上例,应列示为:
按市价法计价的优点是
①可以根据宣布市价比较客观地确定企业可用资金数字和财务状况,正确体现企业资金的流动性,便于掌握情况;②跌价损失和收益发生期能得到及时反映;③克服了成本法下由于市价波动幅度很大,其成本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的弊端,相对正确地反映了投资的实际价值;④解决了企业多批购入同一种证券,由于购买成本不同而导致帐面价值的差异的矛盾,均采用市场上同一时点的价格,可比性强。但市价法也存在着不足之处:首先,市价并不表示财务状况绝对客观。原因是市价经常起伏变动,其升降不规则,很难避免编制日下跌,编制日以后回升或者编制日上涨,而编制日以后疲软的现象;其次,按市价计价,对于未实现的投资收益进行入帐,不符合稳健主义原则,而且对于未实现的收益列作当期收益,虚增当期利润、多交所得税。第三,对于未实际发生的亏损进行入帐,虚减企业利润
三、成本或市价孰低法成本或市价孰低法是指采用每种证券的成本与市价中较低者或采用企业投资的所有证券的成本与市价总值中较低者作为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这种方法只考虑市价形成的投资损失,而不考虑市价升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这是会计上的稳健主义原则对短期投资的计价要求。从成本或市价孰低法的概念可以看出,采用这种方法,企业短期投资的入帐成本不可能大于实际成本。如上例中,19X1年末短期投资项目的有关数据如下表:
按成本或市价孰低法计价,可通过下面的分录将所拥有的有价证券等的价值从成本价调整为孰低价。
借:投资收益——证券市价损失 250
贷:备抵有价证券成本超过市价数 250
如果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出售有价证券取得现金,应冲销全部备抵证券成本超过市价数,如果冲销全部备抵余额后仍不够弥补发生的亏损,应将差额直接记入“证券出售损失”;如果有结余,则直接记入“证券出售利益”。
如上例中,假若19X2年A公司将拥有的有价证券售出得现金60150元,售出时应编制如下的分录:
借:现金 60150
备抵有价证券成本超过市价数 250
贷:短期投资 60550
假若售出时得现金60800元,则分录为:
借:现金 60800
备抵有价证券成本超过市价数 250
贷:短期投资 60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