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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文法亦称书面短文法或描述法。对本方法有以下两种解释:
第一种说法认为,该方法是由被考评者在考评期末撰写一篇短文,对考评期内所取得的重要的突出业绩作出描述,以作为上级主管考评的重要依据[1]。
另一种说法认为,本方法是由考评者写一篇短文以描述员工绩效,并特别列举其突出的长处和短处的事实。无论由谁来撰写绩效总结的报告,其内容和形式具有一定的相同性[2]。
优点:由考评者撰写绩效考评的报告,迫使考评者讨论绩效的特别事例,从而能减少考评的偏见和晕轮效应。由于考评者以事例说明员工表现,而不是使用评级量表,也可以减低考评的趋中和过宽的评价误差。但是,其最大问题是:由考评者为每个员工写一篇独立的短文,其所花费时间和精力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在下属众多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推行本方法。另外,由于短文法仅适用于激发员工表现,开发其技能,而不能用于员工之间的比较,以及重要的人事决策,使它适用范围很小。
缺点:由被考评者自己撰写考评短文,虽然节省了上级主管的时间,但又受到个人写作能力的限制,水平低的人往往不得要领,表述不清,水平高的人,又容易夸大其词,文过饰非。由此可见,本方法具有较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