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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农业(或其他产业)中所创造的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相对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有了工业以后,对农产品的需求在品种上将增多,在数量上将扩大,农产品的交换价值也将提高,这时农业组营者就能够在更加有利的情况下利用他的土地和劳动力。地租、利润、工资这一切因此就都可以提高;地租和资本有了增长以后,跟着就会使地产售价和劳动工资提高。 地产的售价实际上就是簧本化地租;它一方面决定于地租的数额和价值,另一方面却主要地决定于国家现有精神资本与物质资本的量。
一切个人和社会的改革——尤其是国家生产力的增长,其中更重要的是工业力量的增长——都足以使地租的数额增加,同时使地租对总产量的比率降低。在事业很少发展而人口稀少的农业国家,例如波兰,地租可以占到总产量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在充分发展、人口稠密而富裕的国家,例如英国,则地租比率降低到总产量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但是比率虽低,以实际价值量,以货币价值,尤其是以所能换得的工业品计算时,却要比高比率所含有的大得多。英国小麦的平均产量是二十五蒲式耳,其中的五分之一就等于五蒲式耳,而波兰小麦的平均产量是九蒲式耳,其中的三分之一却只有三蒲式耳;在英国五蒲式耳的价值平均是二十五先令到三十先令,而在波兰内地三蒲式耳的价值至多不过八先令到九先令。还不止如此,工业品在英国至少要比在波兰便宜一半,因此英国的地主,用三十先令的货币地租可以买到十码布,而波兰的地主用九先令的地租却很难买到两码布。由此可见,同样的地主,在英国的拿到了总产量的五分之一,在波兰的拿到了三分之一,而前者比较后者境况要富裕得多,作为一个收租者时所得的货币要高三倍,作为一个消费者时所得的工业品要高五倍。这是说地主的方面,至于自耕农和雇农,尤其是作为工业品的消费者时,在英国的处境,在波兰的也难与比拟。在英国二十五蒲式耳的产量内,分配于播种、耕耘、工资与利润方面的占二十蒲式耳。其中后两项计占半数,即十蒲式耳,平均价值是六十先令或二十码布(按每码三先令计),而在波兰的九蒲式耳产量内分配于播种等四项的仅仅六蒲式耳,其中分配给工资与利润两项的计占半数,即三蒲式耳,价值十先令到十二先令,只能买布三码半。
地租是有效使用物质资本的一个主要手段。因此它的价格是要看国家的现有资本量和供求比例来决定的。工业国家由于国内外贸易的发达而积累了剩余资本,那里的利率又比较低,在那样一个工商业发达的国家里总有许多有了钱的人要把他们的剩余资本向地产投资;因此就某一数量的地租来说,它的售价在这样的国家里总要比纯农业国家高得多。在波兰的售价约相当于十年或二十年间的收入,在英国则达三十年或四十年间的收入。
工业对于地租数额,因此也就是对于土地的交换价值,是有影响的,亚当·斯密在他著作的第一部分第九章 末尾确曾注意到这一点,不过只是偶然提到的,并没有适当地把工业在这方面非常重大的意义表达出来,他分析了影响地租增长的那些原因,有些他认为是直接的,如上地本身的改良和家畜数量及价值的增进,有些则认为是间接的,把工业列入了间接原因之一。他就这样把地租和土地价值增长的主要原因(即工业)放在几乎使人难以觉察的次要地位;至于土地改良和牲畜繁殖,两者本身就大部分是出于工业和由工业而来的商业的结果,而他却把这些说成是增长的主要原因,或者至少是同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