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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
它是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它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的用量和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它是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
在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均可用一个通式来表示,即:
人工费(或材料费、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工程数量×[[单价]]
式中:定额——是指概、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定额值。
工程数量——是指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实际工程数量,具体计算方法详见第三章,这里的工程数量应是定额单位的倍数;
单价——是指人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由上公式可知,在直接工程费中,无论是人工费还是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均为定额、工程数量、单价三个数的乘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