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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竞次是指监管机构为了取悦本部门利益集团、吸引潜在监管对象或扩展监管实力范围,竞相降低监管标准,以致降低了整体监管水平,损害了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管机关“地盘之争”的一个直接恶果,是产生了所谓监管“竞次”现象。监管竞次的根源在于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力的制裁机制,监管标准没有底线。一般来说,监管机构越多,监管结构越复杂,竞次风险就越大。
诸多事实表明,虽然美国联邦和州的监管者已经在一定层面上进行合作,并协调一致展开行动,但与此同时,他们却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争夺事权,并经常就法规的适用范围展开激烈论战。这些争斗,正如20世纪80年代发生于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之间关于证券期货监管权归属的论战一样,被完整地记载下来。
例如,美国关于资本市场监管的中期报告呼吁,要采取措施削减各州在规制全国性金融公司中的作用,以解决对全国性金融公司过度监管的问题。但北美证券管理者协会(North American Securities Adminis-trators Association, NASAA)立刻发表一项声明称,它将“继续坚决捍卫各州层面的证券监管职权”,并会针对任何以联邦监管者优于州监管者为目标的图谋,“坚持不懈地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