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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失业保障的经济学家提出一种减少失业量的改革,一种通常的建议就是要求解雇工人的企业承担工人失业津贴的全部成本,这种制度被称为百分之百经历定额制度。
按照目前标准,我国由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按工资总额2%计提。也就是说,至一个企业解雇一个工人时,它只交纳工人的部分失业津贴,其余部分来自失业保障制度计划的一般收益(即部分经历定额)。由于一个企业只支付它引起的失业的部分成本,这就刺激企业在其劳动需求暂时减少时解雇工人。如果将现行失业保障制度改为百分之百经历定额制度,则可减弱这种刺激,从而稳定就职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