牺牲定价法
牺牲定价法是指第一次订货或第一个合同的要价很低,希望藉此能获得更多的生意,而后来生意的价格却比较高。
在以下的市场情况适合采取此种做法:
- (1)顾客不满意目前的服务供应者。
- (2)买主不精通所提供的服务。
这种定价方式的最大不利之处是:起初的低价位可能成为上限价位。一旦此上限价位成立,顾客便会拒绝再加价。此种定价方法通常用在营销顾问业(marketing consultancy)和管理教育训练服务业(management education services)。
- ↑ 安贺新主编.服务营销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01.
- ↑ 叶万春主编.服务营销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