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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招标即特别邀请性招标,是指招标部门以招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采用这种招标方式时,一般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招标人自己积累的经验和资料或由咨询公司提供的承包商名单,由招标人在征得世界银行或其他项目资助机构的同意后,对某些承包商发出邀请,经过对应邀人进行资格预审后,再行通知并提出报价,递交投标书。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是:经过选择的承包商在经验、技术和信誉方面比较可靠,基本上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其缺点是:由于招标人所了解的承包商数目有限,在邀请时很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承包商。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以下情况:
①工程量不大,投标商数目有限或有其他不宜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正当理由,如对工程有特殊要求等。
②某些大而复杂的且专业性很强的工程项目,如石油化工项目,可能参加的投标者很少,准备招标的成本很高。为了节省时间,又能节省费用,还能取得较好的报价,招标可以限制在少数几家合格企业的范围内,以使每家企业都有争取合同的较好机会。
③由于工程性质特殊,要求有专门经验的技术队伍和熟练的技工以及专门技术设备,只有少数承包商能够胜任。
④工程规模太大,中小型公司不能胜任,只好邀请若干家大公司投标。
⑤工程项目招标通知发出后无人投标,或承包商数目不足法定人数(至少3家),招标人可再邀请少数公司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