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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奖励制度是规定报酬以外的奖励,即额外给予的奖励。
特别奖励的设立意义在于鼓励员工的出色业绩和持续努力,正向强化员工的优秀表现,通过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促进员工自觉关心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形象。[1]
此项额外奖励分为钱财奖励及非钱财奖励两种。
钱财奖励包括直接增加薪水或佣金或间接的福利(如假期加薪、保险制度、退休金制等)。
非钱财奖励的方式很多,比如:通过推销竞赛给予销售人员一定的荣誉,像记功、颁发奖章及纪念品等。
特别奖励制度的优点是鼓励作用更为广泛有力,常常可以促进滞销产品的销售。
特别奖励制度的缺点是奖励标准基础不够可靠,容易引起销售人员之间的不平及管理困扰。
1、总经理特别奖:总经理特别奖是旨在奖励公司各个领域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或赢得崇高荣誉的个人或集体(班组或部门)。
2、科技发明奖:科技发明奖旨在鼓励科技创新,为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企业应用而设立的奖项。对
3、技术创新奖:技术创新奖是旨在为员工在设计、工艺、技术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能够给企业带来一定现实的或潜在的效益而设立的奖励。
4、合理化建议奖:合理化建议奖旨在奖励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很好的建议并被采纳,或关心公司发展经常提出建议使公司受益的员工。
5、伯乐奖:伯乐奖是旨在鼓励各级管理者努力培养下属,或者积极推荐公司所需人才而设立的奖项。
6、功勋奖:功勋奖是旨在奖励长期以来对公司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对获得功勋奖的人员主要进行精神奖励,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7、精神文明奖:精神文明奖是指对见义勇为的行为,包括为保护集体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保卫集团及他人财产利益等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