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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直达供应是指由生产企业将产品直接供应给需用单位,而不经过供销机构中间环节的一种供货方式。物资部门只按分配指标,组织这部分物资订货,而不负责调运工作。这种供应方式的优点是,由生产单位与用货单位直接见面,做到供货对路,销货及时,增强生产计划性,减少中转环节和仓库保管、中转装卸费用,有利于合理地组织运输,节约运力,降低途耗和运费。对生产比较稳定,常年需要量大,又是固定品种、规格和质量的产品,可通过计划和经济合同,实行定点供应。
直达供应涉及三个单位同一宗物资交易,而这三个单位(物资供销企业、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都不在同一地点,因此,物资供销企业可委托供货单位(或派人到供货单位),将其所购物资直接发给购货单位,货款由供需双方直接结算或由企业与生产企业进行结算,然后再与用户结算,形成三角结算关系。
例解:某机电公司向第二汽车制造厂购进东风—140货车l00台,销售给各地机电公司,委托供货单位将货直接发给用货的机电公司,货款已收讫。其会计分录:
(1)购进:
借(增):物资购入——直达
贷(减):银行存款
(2)销售:
借(增):银行存款
贷(增):物资销售
(3)结转原价:
借(减):物资销售
贷(减):物资购入
物资直达供应如货款由购货单位向供货单位直接结算,物资供销企业只按销售额或实物量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收到手续费时,可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增):银行存款
贷(增):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