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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必须具有灵活性,即当出现意外情况时,有能力改变方向而不必花太大的代价。
灵活性原理是指制定计划时要留有余地,至于执行计划,一般不应有灵活性。
例如,执行一个生产作业计划必须严格准备,否则就会发生脑组装车间停工待料或在制品大量积压的现象。对管理者来说,灵活性原理是计划工作中最重要的原理,在任务重、计划期限长的情况下,灵活性便显现出它的作用。
灵活性原理,指行政计划的灵活性越大,因未来意外事件引起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两者是反比例关系。灵活性原理是行政计划工作中最主要的原理,它主要针对计划的制定过程,使计划本身具有适应性,要求计划的制定“量力而行,留有余地”。至于计划的执行,则必须严格准确,要“尽力而为,不留余地”。
当然,灵活性是由一定限度的,它的限制条件是:
1. 不能总是以推迟决策的时间来确保计划的灵活性。因为未来的不确定性是难以完全预料的,如果决策者一味等待收集更多的信息,以便尽量地将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考虑周全,当断不断,就会坐失良机,招致失败。
2. 使计划具有灵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甚至由此而得到的好处可能补偿不了它的费用支出,这就不符合计划的效率性。
3. 某些情况往往根本无法使用灵活性。即存在这种情况,某个派生计划的灵活性,可能导致全盘计划的改动甚至有落空的危险。例如企业销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困难,可能实现不了既定的目标。如果允许其灵活处置,则可能危及全年的利润计划,从而影响到新产品开发计划、技术改造计划、供应计划、工资增长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