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交收(rolling settle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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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交收是指某一交易日成交的所有交易有计划地安排距成交日相同营业日天数的某一营业日进行交收。例如,在T+3滚动交收中,要求T日成交的证券交易的交收在成交日之后的第三个营业日(T+3)完成。
尽早地完成交收,对于提高市场效率、防范结算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所以,采用滚动交收方式并缩短交收期,是国际证券界倡导的方向。国际30人小组(G30)提出的对证券市场清算与交收制度的九点建议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求各市场在1992年以前实现T+3日滚动交收。现在,这个目标已基本实现,大多数证券市场经过努力已对集中交易市场的交易采用了滚动交收方式,交收期亦缩短至T+3或T+2日。
滚动交收目前已被各国证券市场广泛采用。从现实情况来看,各市场采用的滚动交收周期时间长短不一,美国证券市场采取T+3,我国香港市场采取T+2。
我国目前存在两种滚动交收周期,即T+1与T+3。T+1滚动交收目前适用于我国的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等;T+3滚动交收适用于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