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渠道系统竞争是指服务于一个既定市场的不同的渠道系统之间的竞争。例如,食品消费者可以接受服务于传统的营销渠道、合作连锁组织、批发商发起的自愿连锁组织、零售合作组织和食品特约代营系统的服务。
竞争迫使各机构尽可能高效率地销售金融产品。营销效益差的企业或者提高营销效益,降低售价,或者倒闭营业。这样,就能保证需求者以可能的最低的价格买到几乎所有的金融产品。在多数情况下,由于竞争能使需求者在比较愉快的环境里获得殷勤周到的服务。
竞争制度对缺乏竞争能力的机构是没有侥幸可图的,不管竞争能力的缺乏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竞争本身对许多机构管理者来说也是一种挑战,他们在成功地迎接这种挑战时会感到一种满足感;竞争还能使管理者们保持机警,在买卖金融产品过程中竞争最大经济效益。
在市场中卖者,总是希望金融产品在卖出时价高利大;而买者总希望购进物美价廉的金融产品。在市场中或由于供求关系变化,引起价格涨落,或由于价格涨落引起供求关系变化,就会时而出现“卖方市场”,对卖者有利,买方竞争加剧;时而出现“买方市场”对买方有利,卖方竞争加剧,当卖买双方在供求趋于平衡时,讨价还价护竞争尤为显著。
渠道系统竞争的一种方式是渠道系统势力竞争,这种势力分为报酬力量、强制力量、熟练力量、合法力量、关系性力量五个种类;谁的势力大,谁就可以控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