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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加工承揽合同,是由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就经营者完成一定工作并由消费者支付有关费用而达成的协议。
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中,消费者支付有关费用,经营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加工制作一定的定做物,或对有关标的物进行修理。消费加工承揽合同通常包括消费品的定做(如皮鞋、家具等的定做)合同,消费品加工合同(由消费者提供原料,由经营者加工,如金银首饰的加工等),消费品的修理合同(如各种家用车辆、家用电器、日用品的修理),文书制作(如代理书写书信、文状等)合同等。
消费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中,消费者负有支付加工承揽费用的义务,经营者则负责完成标的物的制作、加工、修理,根据法理及其他国家的立法,在消费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负有以下义务和责任。
(1)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标的物进行制作、加工、修理,并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标的物。
(2)工作成果应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标的物质量不合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返工,以消除标的物瑕疵,承揽人如拒绝、延迟排除瑕疵,消费者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并由经营者支付有关费用,消费者不愿自行消除,无法消除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3)经营者必须使用消费者指定的原材料进行制作加工。由消费者提供原材料的,必须使用该原材料,不得以其他原材料代替。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采用有效的方法和工艺,不得偷工换料,亦不得故意浪费由消费者提供的原材料。
(4)应妥善保管消费者的原材料或修理物。使用消费者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造成原材料毁损灭失的,应负责赔偿。修理过程中造成修理物损害、灭失的,亦应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