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管辖
海事诉讼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海事法院相互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也即确定哪些第一审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海事案件由哪个地方的海事法院受理。
1.海事诉讼管辖具有专门性。
2.海事诉讼管辖具有涉外性。
3.海事诉讼管辖不以行政区划分为依据。
为了避免与民事诉讼的规定重复,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章“管辖”中,只用了六个条文对海事诉讼的管辖作了原则性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管辖规定作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