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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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是指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带来的风险,但它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风险[1]。
海上风险的主要有[1]: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在海上保险业务中,自然灾害并不泛指一切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而是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以及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同样的,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意外事故也并不包括所有的海上意外事故,在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在保险业中,对上述灾害及事故解释如下: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汛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