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优惠利率(floating prime rate of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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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优惠利率是随其他短期利率的变化而浮动的优惠利率,即随市场条件的变化而随时调整的优惠利率。
银行开发出两种不同的浮动优惠利率公式:优惠利率加成法和优惠利率倍数法。
对银行而言,不同的借款人有着不同的风险等级,在对贷款进行定价时,银行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当银行认为一个借款人的风险等级比较高,其违约的可能性较大时,银行就会要求更高的收益,以弥补自身面临的风险;反之,银行会调低收益要求。因此,银行在对贷款进行定价时,增加一个风险因子调整项是十分必要的。优惠加数是在优惠利率基础上加若干个百分点,优惠乘数则是在优惠利率基础上乘以一个系数,所加数和所乘数都可以视为对风险的有效调整。
下表是在不同优惠利率条件下的优惠加数和优惠乘数。
优惠利率 | 优惠加数 | 优惠乘数 | ||
风险等级 | 风险等级 | 风险等级 | 风险等级 | |
优惠利率+1% | 优惠利率+2% | 优惠利率×1.1 | 优惠利率×1.2 | |
6% | 7% | 8% | 6.6% | 7.2 |
8% | 9% | 10% | 8.8% | 9.6% |
10% | 11% | 12% | 11% | 12% |
优惠加数和优惠乘数这两种方法的贷款定价思想是相同的,但它们所得的利率标价是不同的,尤其是在优惠利率随市场利率变动时会导致两者的差异比较大。当利率上升时,优惠乘数利率会以更快的速度上升,反之,则以更快的速度下降。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出现了低于基准利率的定价方法。这种方式产生的背景是主要银行致力于展开更有力的竞争,对抗不断发展的商业票据市场和国外银行。比如,对只有几天或几周的大型公司贷款,按较低的货币市场利率加上小部分加成发放,用来补偿资金风险、其他经营成本和获取利润。这样,[[短期贷款]利率]]比基准利率有可能低一个或更多个百分点,这更加削弱了基准利率作为企业贷款参考的重要性。
定价领导模型的另一个变体是使用上限利率——即贷款合同中规定的、不考虑将来市场利率变化走势的贷款利率上限。比如,采用基础利率加2%,再在最初贷款利率之上加5%的上限利率的贷款计价方法,意味着如果发放贷款时的基准利率是10%,最初贷款利率为10%+2%,即12%;此后,不管市场利率在贷款协议的期间爬升到多高的水平,贷款利率也不会高过17%(即12%+5%)。贷款利率封顶给予借款人保证,使后者可以判断出它可能面临的最大的信贷成本。银行在给贷款加上上限利率时必须注意,长期的高利率会将利息波动的风险从借款人处转移给贷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