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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借款审计是指对企业因各种客观原因向银行借入的,包括定额流动资金借款、超定额流动资金借款、结算借款及其他各种专项作为流动资金用途的借款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通过审核流动资金借款明细帐,核对银行肘帐单及银行帐目,查核原始凭证、汜帐凭证以及借款申请书、借款还款计划、合同等资料,审查企业各项借款是否正确编制借款汁划;是否符合规定的贷款范围;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借款;是否具有物资保证;是否符合规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来源;是否遵守信贷纪律,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等。
审查时,应特别注意:
1.定额借款审查,审查企业核定的流动资金定额是否合理,是否有可靠的计算依据;审查企业定额借款是否超过核定的定额,有无本期定额比上年降低,而向银行申请借款增加的现象;审查企业借款的原因是因国家调价、生产发展、产品结构变化或供应渠道的变更等客观情况所致,还是因企业资金管理不善、储备过多、投料过多或产品销路不畅等等主观原因所致;审查企业是否一方面银行借款很多,而另一方面银行存款又很多的反常现象。
2.超定额借款审查。审查企业超定额借款是否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原因,储备物资超过定额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有无弄虚作假、骗取借款采购非本企业生产所需物资,或不按国家计划进行生产,或产品顷量低劣无销路等;审查企业经批准超汁蚁生产的国家需要的产品所需要超定额储备是否合理,是否适应生产需要;付超过规定归还期未能归还的借款要查明原因,督促企业按期归还。
3.结算借款审查。要重点检查企业购销合同是否符合经济合同的规定;结算借款占用是否合理,有无因长期拖欠或交易纠纷迟迟不予结算货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