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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检验检疫

  	      	      	    	    	      	    

目录

什么是法定检验检疫[1]

  法定检验检疫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法定检验检疫范围[1]

  1.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1)《目录》的内容

  《目录》内的商品共涉及H.S.编码20类,编码4 815个。《目录》中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表示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共3883个;“海关监管条件”为“B”,表示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共4 260个;“海关监管条件”为“D”,表示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

  (2)《目录》内“检验检疫类别”字母的含义

  “M”表示进口商品检验共1441个;

  “N”表示出口商品检验共1912个;

  “P”表示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共1955个;

  “Q”表示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共1945个;

  “R”表示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共1385个;

  “S”表示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共1147个;

  “L”表示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共329个。

参考文献

  1. 1.0 1.1 孔德民编著.报检实务.中国海关出版社,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