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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时间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劳动者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0.83天。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按每日8小时,每月174小时进行折算。(1-12月)
适用法定工作时间对象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什么是劳动时间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521号)。
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解释,“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