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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税收学是从客观地介绍不同国家或地区税收理论和实务出发,运用科学的比较方法,在国度或地区间,就有关理论与实务进行对照、比较、鉴别,研究多国(地区)税收现象,本质及其异同、联系和移植的税收科学。它是税收学的一个分支。
从本质上看,比较税收学研究属于税收学研究的范畴,因此,比较税收学的研究对象取决于税收学的研究对象。但是,由于被比较的税收问题至少是两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并且比较的最一般目的是揭示异同性,所以,比较税收学的研究对象又不等同于税收学的研究对象。比较税收学是从比较的角度系统和全面地研究不同国度或地区的税收理论和实务问题。它包括三层含义:一层含义是它必须涉及至少两国或地区的税收问题,这是由比较方法的特征决定的。因为只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的税收问题才能进行实际比较。所以,比较税收学必须以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税收理论和实务为基础;另一层含义是它必须运用科学的比较方法寻找两国(地区)或多国(地区)有关联的税收问题的相似性、差异性,以及产生异同的原因,这是由比较方法的任务决定的;第三层含义是它要从比较中寻找税收问题发展的规律(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及其制约因素,并探讨税收理论与实务移植的可行性等。
比较税收学的内容通常包括:税收本质的比较;税收职能的比较;税制原则的比较;税收经济理论,包括税负转嫁、税收与公平、稳定和效率关系、税收与资源配置的理论以及方法论的比较;税收制度的比较,包括货物与劳务税、所得税和财产税制度的比较;税收征管体制的比较以及各国税收政策的比较等。
比较税收学与税收学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国际性。比较税收学主要研究多国度或地区税收问题,它是跨地域、跨文化的研究,具有明显的国际色彩。而税收学则主要研究税收的基本理论与实务,而且要结合一国的情况来研究。
(二)可比性。比较税收学所研究的国(地区)与冒(地区)的税收问题,都具有可以比较的直接特征或间接特征。
(三)综合性。对各国(地区)税收进行历史的、政洽的、经济的、法律的具体分析和综合比较,需要具备各方面的综合知识,并熟悉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比较税收学的研究结论常常是运用各门学科知识综台研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