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性垄断(Discriminating Monopo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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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古总的来说也反对歧视性垄断价格制度,但是他将消费者剩余原理引入歧视性垄断价格的分析之中,并把它划分成三级:
第一级歧视性垄断价格是指“对全部不同的商品单位索取不同的价格,即每一单位实际所付的价格等于该单位的需求价格,没有任何消费者剩余留给购买者”。
第二级歧视性垄断价格是指垄断者根据消费者不同的购买数量,分别制定不同的价格,能够部分地攫取消费者剩余。
第三级歧视性垄断价格是指垄断者对其同一种商品在不同的消费者阶层与集团中“多少能以某种特殊的标记分开”,从而确定不同的垄断价格。
庇古认为,第三级在现实生活中是常见的(如铁路货运的运价,飞机的票价,报刊的订价等几乎就是视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价格),第二级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也存在(如某些基础设施),但却十分少见。至于第一级歧视价格,“是很少可行的,因为形成市场需求函数的个人需求函数一般来说远不会相同”,因此,第一级歧视价格“仅有学术上的意义”。为什么呢?庇古说是因为第一级歧视性价格“将引起很大的成本与困难”。
庇古的所谓第一级歧视价格后来被罗宾逊夫人称之为“完全歧视”,即威尔斯所指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在完全歧视性垄断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对每一产品的购买量是随价格上升而减少的。假定垄断者知道消费者的需求曲线,知道消费者在价格为$10 时愿意购买一个单位产品,在价格为$7 时愿买3 个单位产品,等等。如果消费者共购买4 个单位的产品,那么垄断者将对第一个产品定$10 的价格,对另外3 个单位产品定$7 的价格。由此消费者共付$31。而在单一垄断价格下,垄断者对4 个产品都只能定$7,消费者只需付$7×4=28。但在完全歧视价格下,消费者剩余(31-28=3)则全部被垄断者所占。
由此看来,在完全歧视下,垄断产量的每个单位几乎都需按不同的价格出售,因此,出售一个追加单位所增加的收入等于这一单位所售出的价格,这样,产品的需求曲线就是垄断者的边际收益曲线。在平均成本不变或垄断者不付租金而又没有大规模经济时,它就等于完全竞争下的产量,因为那时垄断者的边际成本等于完全竞争下的平均成本。在完全歧视价格制度下,垄断者的平均收益可以直接从需求曲线求出来,它与消费者的平均效用曲线相等。我们知道,在没有价格歧视的单一垄断条件下,垄断者的边际收益曲线下的面积为总收益;而在“完全歧视性价格”的垄断条件下,垄断者的总收益是需求曲线以下的面积)。这样,消费者的需求曲线实际上就等于边际收益曲线,边际收益实际就等于边际成本,而边际成本实际就是需求,其结果就等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均衡,等于在资源配置中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正如西方学者指出的,完全歧视性垄断制度是一种极限,是极端的推理结果。在现实生活中要想知道每一个消费者对每一种产品的需求函数,要想知道全社会不同消费阶层(集团)对不同消费品的需求函数,其成本必将高得惊人,高得足以使之成为“绝对”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