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逊是新康德主义的小流派之一弗瑞斯派的代表。1908年他和他的学生格瑞林把下面的悖论发表在弗瑞斯派的一个文集上,通常称为格瑞林悖论。
格瑞林悖论的内容是:如果一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适用于这个形容词本身,比如“黑的”两字的确是黑的,那么这个形容词称为自适用的。反之,一个形容词如果不具有自适用的性质,就叫做非自适用的。在英语中:“Polysyllabic”(多音节的),“English”(英语的)这些词都是自适用的形容词,而 “monosyllabic”(单音节的)、“French”(法语的)这些词就是非自适用的。现在我们来考虑“非自适用的”这个形容词,它是自适用的还是非自适用的呢?如果“非自运用的”是非自适用的,那么它就是自适用的;如果“非自适用的”是自适用的,那么按照这词的意思,则它是非自适用的,这就导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