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主义(essenti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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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主义认为任何的实体(如一只动物,一群人,一个物理对象,一个观念)都有一些必须具备的本质,一旦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就可以把握和占有真理,解释客观事实的动机和原因。
这个名词是由哲学家卡尔·波普尔(1902 - 1994)于1935年第一次正式提出。该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的本质主义集中表现在他的四谓词理论之中。他说:“所有命题和所有问题所表示的或是某个属,或是一特性,或是一偶性; 因为种差具有类的属性,应与属处于相同序列。但是,既然在事物的特性中,有的表现本质,有的并不表现本质,那么,就可以把特性区分为上述的两个部分,把表现本质的那个部分称为定义,把剩下的部分按通常所用的术语叫做特性。根据上述,因此很明显,按现在的区分,一共出现有四个要素,即特性、定义、属和偶性。”
关于个体的本质,亚里士多德还说:“从量上对实体加以规定,其中的一个被认为是是其所是,就是那就其自身而言的东西。因为‘是你’ 不等于‘是文雅’,因为文雅不是就你自身而言的东西,而你的是其所是乃是就你自身而言的东西。”
克里普克(Kripke)的本质主义旨在指明一个事物的哪些特性是本质特性,哪些是偶有特性。他提出了两个论点:一是认为一个个体的起源(或它由以构成的材料)对于该个体是本质的;二是认为一类个体的本质是那个种类里的一切个体所具有的内在结构,它使得那个种类的成员资格在本质上依赖于具有这种适当的内在结构。下面分别加以论述。
克里普克认为,如果一个自然种类(用种名或通名表达)具有某种内部结构,那么它具有某种内部结构便是必然的,本质的。
普特南提出了这样一个假定:一个适用于某一自然种类成员的语词的意义是唯一地与这些成员的“本质”相联系的,本质是如何决定的呢?
普特南以水的例子说明了这个问题。日常使用的英语语词‘water" (水)以及它在其他自然语言中的对应词被认为在外延上是固定的。 在某一段时间内,科学发现表明,那种被认为是属于这些词的外延的物质的化学成分是HO,因此水就被定义为任何具备这些化学成分的东西,这些化学成分构成了它们的本质,不仅现在必须把它理解为那些代表水的词所指的东西,而且也是它们一贯所指的东西,不管使用这些词的人是否知道这一点。
本质主义已经成为了心理学(特别是发展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本质主义思维的四个关键点:
一些理论延伸:
心理上的本质主义的影响很多。例如越是充满偏见的人,越拥有更强的本质主义式的思维方式,这表明本质主义会延续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