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期货销售合同是指买主和卖主签定在将来某一天以预先决定的价格买卖某特定财货合同的行为。
包括以农产物、贵金属等为对象的商品期货销售合同和以外汇、债券为对象的金融期货销售合同2种。在这种合同下,当将来时点到来时,不管该财货的市价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合同当事人均有以事前决定的价格进行买卖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财货的市价大大低于事前所决定的合同价格时,买主蒙受由以较高的合同价格的采购带来的损失,反之市价变高时,卖主蒙受由低合同价格的销售带来的损失。因为期货销售合同给企业带来巨额损失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合同的未清算余额必须作为或有债务注记在资产负债表上。有的企业为了确认伴随这种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利用对照帐户作备忘记录。
A公司为了确保将来作为原料使用的原油,与B公司签定了1万桶的原油,3个月后每桶以1500日元购入的合同,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用支票支付。
A公司:(借)预付款 3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
收购合同 15000000
收购合同应付款 15000000
B公司:(借)现金 3000000
(贷)预收款 3000000
销售合同应收款 15000000
销售合同15000000
②A公司和B公司在清算日进行了原油的交割,扣除预付款后的货款尚未支付。清算时的原油价格由于国际纷争的发生,每桶上涨为2300日元。
A公司:(借)原料 15000000
(借)收购合同应付款 15000000
(贷)收购合同 15000000
B公司:(借)预收款 3000000
(贷)销售收入 15000000
应收帐款 12000000
(借)销售合同 15000000
(贷)销售合同应收款 1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