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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改造投资是指以货币表现的更新改造完成的工作量。一般是指利用企业折旧资金、国家更新改造预算拨款、企业自有资金、国内外技术改造贷款等资金,对现有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包括固定资产更新)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程和有关的工作。更新改造投资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更新改造建设的实际完成额。
更新改造统计以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新建单位)作为调查单位,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单独作为一个调查单位。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具体包括:
(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更新改造计划的投资单位(项目)和虽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计划内结转的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2)本年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与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分厂等其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未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3)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质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