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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池交易

  	      	      	    	    	      	    

暗池交易(Dark Pool)

目录

什么是暗池交易

  “暗池交易”场外交易的一种形式,在2005年由华尔街投行高盛率先推出。“暗池交易”和angel investment(天使投资)是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s(替代交易系统)的两种形式。在暗池交易中,买卖双方匿名配对进行大宗股票交易,这种交易主要由institutional investor(机构投资者)参与买卖,运作并不透明,不会展示买卖盘价及报价人士的身份,也不会向公众披露已执行交易的详情,这对机构投资者非常有利。

暗池交易的定义

  “暗池”交易是美国“替代交易系统”(ATS)的一个主要形式,主要由替客户执行交易的大型证券公司建立和维护。与常规交易所交易公示所有买单和卖单不同,机构投资者在“暗池”中通过交易员的高频操作,向特定投资者传递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意向”(indications of interest)。传递这些“意向”的原本目的是测试指令是否能在一小部分投资者当中寻得匹配,但事实上其中有大部分“可执行的”(actionable)的“意向”最终在公众未知的情况下完成了交易。

转向暗池交易的原因

  资产管理公司正转向“暗池”平台来进行股票交易,其部分原因是为了避免向高频交易员透露消息。所谓“高频交易”(High-frequency Trade),是指大型投资机构利用自己的高速计算机,在极短的时间内判断出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先于市场的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易,这种交易的特点是大量不停地买卖。

  高盛设立暗池交易的初衷是将大宗交易引入暗池,防止其对场内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在暗池交易平台上,买卖双方对大宗商品、股票交易指令进行匿名成交,帮助机构投资者降低大规模交易的难度和成本,同时可以隐藏交易目的。[1]

暗池交易资金交易

  暗池交易中交易的资金叫off-market liquidity(场外资金),暗池交易并不是完全没有记录,它一般记录在consolidated tape(证券买卖汇总记录带),但是记录的条目为over-the-counter transactions(场外交易)。

  与常规交易所交易公示所有买单和卖单不同,机构投资者在“暗池”中通过交易员的高频操作,向特定投资者传递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意向”(indications of interest)。传递这些“意向”的原本目的是测试指令是否能在一小部分投资者当中寻得匹配,但事实上其中有大部分“可执行的”(actionable)的“意向”最终在公众未知的情况下完成了交易。

暗池交易报备

  随着金融业遭到监管机构愈加密切的调查,瑞银(UBS AG)、花旗(Citigroup Inc。)、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G)、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摩根大通嘉诚(JPMorgan Cazenove Ltd。)以及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 AG)这六家投行同意报备在其内部系统执行的“暗池”交易。

暗池交易开展

美国

  美国“暗池”数量已经从2002年的10个增加至2010年的29个左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称,2009年二季度,在“暗池”中完成的交易占到了全美股票成交量的7.2%,而行业内对这一比例的估计则高达10%。

  美国目前最大的两个“暗池”是瑞信集团的Crossfinder和高盛公司的Sigma X。在其他大型交易商Liquidnet Holdings和Pipeline Trading Systems的“暗池”中,平均每笔交易也均在5万股以上。

  正是由于这些“暗池”的存在,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交易的股票,占全美股票交易量已经从2006年的74%下降至2010年的51%左右。

  高盛公司在前一份声明称,“暗池”可降低交易成本,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匿名”交易提高投资收益,而机构的客户群体,包括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以及大多数的中小投资者也正是通过这种交易使他们的投资获得了丰厚回报。

欧洲

  英国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认为,暗池交易占总交易量的1.25%,而代表交易所的欧洲证券交易所联盟(Federation of European Securities Exchanges)则估计这个数字接近40%。

其他

  新加坡交易所(SGX)与另类股票交易平台Chi-X全球(Chi-X Global) 2009年8月份宣布暗池计划。[2]

  德意志银行2010年8月称,已经在香港推出首个暗池交易平台,以应对不断增加交易需求。德意志银行亚太地区股票相关主管Mark Davis表示,继香港后,还打算在新加坡、澳洲以及日本推出暗池交易平台。

暗池交易存在问题

  “暗池”在交易的事前事后都存在问题:在交易前,公众投资者无法获知一部分潜在的交易信息,而“暗池”交易员则通过对比公众信息和“意向”获利;在交易后,交易商进行类似于场外柜台交易(OTC)的含混信息披露,使公众投资者无法获得确切交易数据,这影响了他们的未来投资决策。

  目前暗池交易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漏洞,让机构投资者有机可乘,肆意进行操纵。此前,瑞信和巴克莱已经同意上交1.54亿美元罚款,以结束监管者对他们操纵暗池交易的调查。其中,巴克莱将缴纳7000万美元,为史上最大的暗池交易罚款。暗池交易平台最大的特点是交易信息的保密性,它的出现源自机构投资者对大宗商品、股票、外汇交易保密性和流动性的需求。

暗池交易改革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曾在2009年10月份提议,基金行业所提交的市场数据应多包含一条信息,即处理某项特定股票交易的“暗池”名称。 SEC主席夏皮罗(Mary Schapiro)在声明中称,透明度是促进公众对金融市场公平和公正保有信心的关键,当日的决定是美国对资本市场检视和重建的重要过程。SEC委员会委员布里加里阿诺(James Brigagliano)则表示,规则建议是避免价格信息出现“分级市场”,促进流动性和透明度的关键举措。

暗池交易改善

  交易前,要求公示买入与卖出的“意向”,具体则通过降低“替代交易系统”中的强制信息披露底限来实现:目前,只有当“意向”涉及的交易量大于一只股票流通股本的5%,才须披露;新规将这一底限降至0.25%。也正因此,市场人士将这一提议描述为“限制95%的暗池交易”。

  交易后,要求交易商对所有通过“暗池”完成的交易,与普通场内交易一样,即时披露信息,并公示交易发生的“暗池”名称。

  但对单笔价值在20万美元以上、有合理理由只针对特定交易对手的 “意向”,可以免除上述两条规定。

暗池交易的担忧

  分析人士称,降低强制信息披露的底限,将使较大规模的“意向”无法通过“暗池”完成交易;而对剩下的小规模交易,通过“暗池”进行交易的优势显著降低。这一规定可以在事实上鼓励这些本来趋向“暗池”的交易转向场内交易。

  不过,由于目前并不存在对“暗池”数量的限制,那么交易商也完全可以将一笔交易分成若干份,在不同的“暗池”中同时“闪电”进行,取得与过去同样的效果。这样,交易“极小化”可能成为规避管制的途径之一。

  更大的担忧集中在另一极:大规模交易,可以通过最后一条“特免”条款避免信息披露。信息数据公司Aite Group称,目前在“暗池”交易中,超过20万美元一笔的交易“意向”大约占总交易规模的8%。新规的结果,也可能使交易商努力跨过20万美元的“门槛”。对市场来说,“极大化”将使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变得更为集中也更具风险。

  无论是向“极小化”还是“极大化”演变,都可能带来“更暗的暗池”,这也许比目前的状况还要“险恶”。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