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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标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是与驰名商标相对应的一种商标。
(1)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3)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细则》规定提交申请。
(4)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普通商标的基本功能主要在于标示一定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特定的企业,而证明商标则仅仅在于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特定的品质、符合一定的条件或满足了一定的要求。证明商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注册人与使用人分离。
普通商标,注册人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而证明商标,注册人只能允许符合其规定条件的人在他们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并不能使用,而且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人通常不能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