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R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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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性比较优势系数是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 (Balassa Bela)于1965年测算部分国际贸易比较优势时采用的一种方法,可以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某一产业贸易的比较优势。它通过该产业在该国出口中所占的份额与世界贸易中该产业占世界贸易总额的份额之比来表示,剔除了国家总量波动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可以较好地反映一个国家某一产业的出口与世界平均出口水平比较来看的相对优势。
所谓显示性比较优势系数,简单地说是指一个国家某种商品的出口值占该国所有出口商品总值的份额,与世界该类商品的出口值占世界所有商品出口总值的份额的比例。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测算公式,如下:
RCAij = (Xij / Xi) / (Wj / W)
式中,RCAij代表i国(地区)j产品的显现性比较优势指数,Xij代表i国(地区)对世界市场出口j产品的出口额,Xi代表i国(地区)对世界市场的总出口额,Wj代表世界市场j产品的出口额,W代表世界市场产品的总出口额。
RCA指数考虑了不同国家和不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侧重一国的出口绩效,Xij / Xi为j产品出口占该国出口的比例,j产品出口越多,该比例越大,比较优势越明显。按照日本贸易振兴会(JERTO)提出的标准,当RCA数值大于2.50时该产业具有极强比较优势:当RCA在0.80—1.25之间该产业具有中等比较优势。0.8以下则处于比较劣势。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服务在世界服务中的竞争地位。如果RCA﹥2.5,则表明该国服务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如果1.25≦RCA≦2.5,则表明该国服务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如果0.8≦RCA≦1.25,则表明该国服务具有中度的国际竞争力,如果RCA﹤0.8,则表明该国服务竞争力弱。
以美国(世界上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国,可以代表西方发达国家),俄罗斯(与中国一样属于转型经济国家),马来西亚(其RCA指数值长期变动曲线与中国相似)作为比较对象。各国RCA指数比较,见下表: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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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0.604 | 0.579 | 0.611 | 0.603 | 0.579 | 0.578 | 0.551 | 0.647 | 0.526 | 0.483 | 0.548 |
美国 | 1.321 | 1.327 | 1.408 | 1.287 | 1.295 | 1.032 | 1.337 | 1.328 | 1.427 | 1.476 | |
俄罗斯 | 0.562 | 0.625 | 0.689 | 0.725 | 0.741 | 0.548 | 0.433 | 0.472 | 0.526 | 0.552 | 0.518 |
马来西亚 | 0.687 | 0.869 | 0.897 | 0.854 | 0.758 | 0.598 | 0.629 | 0.691 | 0.665 | 0.591 | 0.611 |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商务年鉴》2005年版提供数据计算得出
从计算结果中可以看出,中国RCA指数始终处于0.8之下,说明中国服务竞争力弱,美国RCA指数徘徊在1.3左右,振幅不大,并大多数年份都在1.25 以上,说明美国服务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特别是美国的RCA指数都大大超过了中国的RCA指数,说明中美服务国际竞争力差距很大,我国服务贸易RCA指数与马来西亚变化相近且略低,在1994年之后,马来西亚服务贸易RCA指数上升,至1997年后,马来西亚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RCA指数与我国的差距缩小,因此我国与马来西亚成为直接的竞争对手,而俄罗斯与我国服务竞争力不相上下,两国同处于弱势地位。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特点是不直接分析比较优势或贸易结构形式的决定因素,而是从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的结果来间接地测定比较优势。它在经验分析中可以摆脱苛刻的各种理论假设的制约,因而较适合于现实的国际贸易结构分析。
然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也有它的局限性:当一个产业的产业内贸易盛行时,以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所衡量的该经济体和产业的比较优势不具有客观性,更不能用来预测一个贸易发展的模式。另外,RCA指数忽视了进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