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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范本岗位评估法包含劳动四要素。劳动四要素是国际劳工组织1950年制定的“日内瓦范本”中提出的,具体是指: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四要素适用于对生产操作岗位进行岗位评价。
1.劳动技能
劳动的质的差别首先体现为劳动技能的差别。劳动技能的差别主要反映在劳动复杂程度的差别上。按照复杂程度的不同,可以把劳动分解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复杂劳动又可分为熟练劳动和创造性劳动。创造性劳动是一种科学劳动,这种劳动的结果,对物质及其运动规律有新的发现,对改造客观世界的方法有新的发明或对理论观念有新的见解。这种劳动成果是推动人类进步的强大动力。因此,创造性劳动是倍加的熟练劳动。评价劳动复杂程度的指标体系,从体力劳动的角度看,有劳动的灵敏、准确和协调等;从脑力劳动的角度说,有分析、综合、判断和决策难易等。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劳动技能不同,因此,评价指标也各不相同。但这些指标体系必须是从劳动复杂程度方面评价劳动本身。
2.劳动强度
劳动强度也就是劳动的轻重程度,表明劳动的密集程度,即在单位时间内劳动支出的密度。繁重劳动是倍加的轻便劳动。实践中,繁重劳动一般指体力劳动,其实脑力劳动也有轻重之分;有些脑力劳动是很紧张的,堪称“重脑力劳动”。
评价劳动强度,可以观察和体验体力和脑力劳动的紧张程度、疲劳程度和劳动姿态等。为了科学地测评劳动强度,可以依据我国颁布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进行分析。
3.劳动责任
劳动者的岗位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也就是劳动责任的大小与劳动量计算密切相关。劳动责任就是生产岗位在劳动中对经济(产量、质量)、生产(设备、消耗)、安全和管理方面承担的责任,主要反映了岗位劳动者智力的付出和心理状态。
劳动责任包括以下六个指标:
4.劳动条件
劳动者进行劳动所必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前者指劳动者维持和再生产出劳动能力的物质条件,即生活资料。后者指劳动者借以实现其劳动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有时专指生产过程中有关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和劳动程度等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厂房和机器的安全卫生状况、车间的气温条件、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等。
在剥削制度下,劳动条件基本上是为剥削者所占有,与劳动者相对立,成为剥削者支配和奴役劳动者的手段。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情况时说:“工人的客观劳动条件(生产资料)和主观劳动条件(生活资料),是作为资本,作为被他的劳动能力的买者所垄断了的东西与他相对立,否则工人就不会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了,这些劳动条件越是完全作为他人的财产与工人相对立,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形式上的关系,从而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即实际上从属的条件与前提,也就越是完全”。
从劳动的客观条件,特别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等条件而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往往不管工人的劳动条件如何,总是力图压低工人的工资,尽可能地节约不变资本,以攫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只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资本家才不得不对劳动条件进行某些改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劳动条件与劳动者之间的对立,劳动条件成为保证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手段。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条件会不断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