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信用证(Traveller's Letter of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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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信用证是指一种由银行开立的,以旅行者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的受益人在旅行期间直到信用证的有效期满为止,并且在信用证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可以开立汇票提交给银行议付。
旅行信用证的特点是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旅行者携带旅行信用证出国旅行,当需要现款时可向开证行在当地经办兑现(议付)的代理行或分支机构出示信用证及附有本人签字样式的印鉴核对书(Letter of Identification),并签发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经上述经办行将汇票上签字与印鉴核对书上的签字样式核对相符后即可取得所需之款项。它的好处是使旅行者免受携带大量现金外出之不便和风险。客户在申请开证时一般需缴足开证金额的现金,信誉好且在开证行有存款的客户可免缴押金。身份证明书由开证行在开证时同时签发,是旅行信用证的一部分。旅行信用证是一种流通性的信用证,不限定由某一指定银行议付,以适应旅行者的需要。银行开证后应向客户提供一份旅行信用证可兑现的往来银行名册,议付就限于名册内的银行。旅行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性质的,也没有加、保兑的做法。旅行信用证项下的支款,金额大小可由持证者决定,但总数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支款时由议付行在信用证上批注支取金额。旅行者在国外提取最后一笔款项时(信用证金额全用完),应将信用证和印鉴核对书附于汇票上交议付行寄回开证行。如证额未用完,旅行者一经回国即应交还开证行予以注销,收回余额。
旅行信用证具有不可撤销性质,索偿和偿付手续同信用证一样。旅行者在申请开证时,一般都预付十足的押金,所以不必请外国银行加具保兑.证上未用完的金额可以凭原证领回。这一点, 使用旅行信用证比使用定额的旅行支票方便。但是旅行信用证的议付手续比较麻烦,它不像旅行支票可以在旅馆、机场等地随时随地兑付,只能在银行营业时间内到银行去当面取款,因而比旅行支票使用得更少。不过,从遗失和被窃的角度来说,旅行信用证却比 旅行支票更安全,因为它只能由旅行者本人支取,别人无法代领、冒领。旅行信用证可以开给一家或几家代理行,要求这些银行议付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同时把一份供议付行鉴定申请人签字真伪的证明信和旅行信用证一道交给申请人。当信用证交给几家银行时,还应交给申请人一份议付银行的名单。根据代理行协议的规定,买入旅行信用证项下汇票的议付行要将旅行者提交的信用证和议付行所持有的旅行信用证样本进行核对,并核对开证行的签字,要求汇票的出票人(即申请开证人)当着议付银行的面签发汇票,议付行将签字与证明信上预留的印签核对无误后,议付行承兑并支付该汇票,还应在信用证的背面批注已议付的金额和余额之后退还给旅行者。适用的汇率和帐务处理手续与光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