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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费定额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造价中施工管理费部分的取费标准。
一.工作人员工资
它是指施工企业的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勤杂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品补贴、煤粮差价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不包括由材料采购保管费、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营业外开支的人员的工资。
二.工作人员工资附加费
它是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工作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丁会经费。
三.工作人员劳动保护费
它是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等。
四.职工教育经费
它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在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的在职职工教育经费。
五.办公费
它是指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六.差旅交通费
它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包括家属)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七.固定资产使用费
它是指行政管理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维修、租赁费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八.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
它是指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九.利息
它是指施工企业在按照规定支付银行的计划内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十.其他费用
它是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包括: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预算定额编制及管理经费,定额测定费,支付临时工管理费,民兵训练,经有权部门批准应由企业负担的企业性—亡级管理费(没有规定的不列)、印花税等。
施工企业由于主管部门分配任务,远离城市或基地施工时,可适当增加施工管理费。
从施工管理费所包括的上述项目内容中,我们可以发现绝大部分项目均属于非生产性的开支,是间接为生产服务的支出。这些费用往往与施工任务的大小无直接的关系。情况是:施工任务越大,它们的费用支出越有可能相对降低。
由于施工管理费所包括的内容及其各项费用支出的性质不同,使其施工管理费定额的编制工作有着不同于其他定额的独立特点。
第一,施工管理费定额的编制,必须贯彻勤俭办企业和厉行节约的原则。
施工管理费定额,作为计取施工管理费的依据,在确定其基础指标时,首先应把贯彻党的精兵简政方针作为基点和目标,大力压缩非生产人员比例,减少非生产用工,使多余的人员回到生产第一线。只有这样,才能节约施工管理费中的非生产性开支,并相应降低施工管理费率,有利于调整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要坚持以促进建筑安装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与调配劳动力为出发点,加强施工管理,减少停工窝工现象。做到这一点才能降低定额的取费标准,使定额成为贯彻经济核算制的工具。鼓励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努力节约成本支出,不断提高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必须按中等企业费用开支水平和简明适用的原则来编制施工管理费定额。
根据社会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考虑大多数企业和地区能够达到或者超过的水平,用中等企业施工管理费开支标准来编制定额,能保证大多数企业在组织和管理生产中所必需的各种费用。可以使建筑安装企业的工人同其他行业的工人一样,得到必要的福利待遇,促使企业比先进:赶先进、增加生产、节约支出,为国家积累更多的资金。
为了加强预算文件的编制工作,便于计划管理和核算,必须结合各种工程不同的特点,分别编制不同类型的施工管理费定额,用以满足各种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除此以外,在编制定额和确定计算方式时,应力求使计算费用的工作简化。要有适用性,定额中应有分项的比率,;以便控制其开支。
编制施工管理费定额时,首先要广泛地收集资料,合理确定典型。这些资料包括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施工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比如费用所应包括的具体内容、各项目划分范围、某些行政费用开支标准、职工福利费的提取标准、企业构成各类职工的比重等等。另一方面,还要收集不同类型企业历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施工管理费定额执行情况的完整、系统统计资料,应注意到这些资料的广泛性、可靠性和典型性。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做好选择典型的工作,使之被选择的企业能代表绝大多数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当然这种水平的体现应考虑到它们在正常情况下的施工,技术。经济条件以及一般的规模和通常的施工任务。
其次,对上述已收集到的各种资料,要进行分析、整理。在保证既经济又合理的情况下,考虑定额在执行年度内可能影响施工管理费内容和水平的某些因素。对实际调查和发生的费用数额,参照不同城市和企业所不同的数据,结合企业管理水平对其费用的影响,进行对比,研究它们的开支规律。通过这些工作,可以使某些不合理、无代表性的、偶然发生的数值、资料予以剔除,让基础指标的确定更加符合定额的编制原则。
然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已确定的项目数据和费用计算基数,按施工管理费各项费用的内容不同,逐项计算,分别取定费率。最后汇总分项费率,即我们所求施工管理费定额。
在这里需要提出注意的问题,是要合理确定施工管理费定额的计算基数。由于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多种多样,其用途、性质各有不同,造成直接费中人工、材料、机械费的构成比重有大有小。所以,施工管理费定额的编制考虑其不同类型工程的特点,在计算基础上还不能完全统一起来。
目前,施工管理费的计算基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工程直接费的百分比来确定;一种是以建筑安装工人的基本工资的百分比来确定。为什么会出现这两种情况呢?我们可以从施工管理费支出变化规律上来分析:在施工管理费中,大部分都是属于施工过程中经营管理的费用,而这些费用的支出往往与企业管理水平及管理人员多少、完成生产任务情况有密切关系。有些工程,如设备安装工程中,工程直接费主要以消耗人工为主,所以人工工资占的比重大。据统计,一般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工人工资约占整个直接费的65%,材料费约占32%,施工机械使用费只占3%左右。这样,以工程直接费中的工人基本工资作为计算施工管理费的基础,大体上可以反映施工管理费的实际变化规律和支出补偿的问题,能够如实地反映其工程成本,比较合理。但是就不同的工程而言,基本工资在直接费中所占的比例有大有小,对于占比例较小的工程,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计取施工管理费的基础,就显得不够合理。因为这类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基本工资、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比重,一般不依工程项目的不同而发生大的变化,比较稳定。它是以消耗材料为主的,如一般工业与民用土建工程,材料费在整个工程直接费中占84%左右;而人工和机械费只占12%、4%左右。因此,对于这类工程,可以考虑用直接费作为计算施工管理费的基础数据。
综上所述,确定计算基数时应充分考虑:
第一,确定的计算基数应对各类工程的费用构成要相对稳定,应能正确反映施工管理费的支出水平及变化规律。
第二,使用起来简便、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