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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媒介是指互联网上的第二代媒介,其特征是其消费者即生产者,并且生产者多半并非是专业人士。
新新媒介一说源自美国媒介理论家、科幻小说家保罗·莱文森,“如果说新媒介(new media)是指互联网上的第一代媒体,一旦上传到互联网上,人们就可以使用、欣赏,并从中获益,例如电子邮件、iTunes播放器、亚马逊网上书店、报纸的网络版、论坛的留言板、聊天室等,那么新新媒介就是指互联网上的第二代媒介,滥觞于2O世纪末,兴盛于21世纪初,例如有博客网、维基网、第二人生、聚友网、脸谱网、掘客网、优视网、推特网等”。
新新媒介有显著的特征:
1.新新媒介一般是免费的;
2.其多半是非专业人士进行信息的生产;
3.新新媒介之间既相互竞争,又相互促进;
4.其消费者即生产者;
5.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新媒介的出版人、制作人和促销人;
6.每个人都能凭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合适的新新媒介去进行自我表达或出版。
新新媒介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新闻属性划分有博客、掘客、维基、推特等;按社交属性划分有聚友网、优视网;按社会功能划分有政治媒介和娱乐媒介;按媒介形态可分为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按软件功能划分有一般系统和专用系统;按自主性和控制程度划分各新新媒介略有不同。
新新媒介可以按四种参照排序:年谱、分类、用户人数、重要性;按问世年代排列,依次为博客网、维基网、第二人生、聚友网、脸谱网、播客网、掘客网、优视网和推特网;按分类排列,新闻类的有博客网、维基网、推特网;交友类有聚友网、脸谱网、推特网;按用户人数排列依次为优视网、脸谱网、聚友网、掘客网、推特网、第二人生。
(一)网络谣言与煽动
《辞海》这样解释谣言:指没有事实存在而捏造的话,没有公认的传说。谣言的危害大小决定于谣言者、谣言内容、媒介。“新新媒介”门槛低,谁都可以使用,缺乏监管,传播效率高,降低了谣言成本,扩大了造谣人群,危害比旧媒介、新媒介大得多。
以“新新媒介”中风头最劲的微博为例。2011年底,全国微博用户超过3亿,一条微博发出去在理论上有3亿人能看到,微博传播谣言的能力之强是前所未有的。如2011年3月的13本大地震,有网友发布微博造谣核污染已经波及我国沿海,被拘留10天。在7.23动车追尾事故中,有网友“郭瑶”利用微博造谣行骗,发布虚假信息博得同情,骗取慰问金。今年春运期间,有微博称高铁G15起火燃烧,后被证实为造谣,有微博称造谣博主已经被刑拘,后又经记者调查,“被刑拘”这条微博也是谣言,谣言复谣言,“谣中谣”就这么在微博中诞生。
(二)网络欺凌与攻击
利用“新新媒介”进行网络欺凌和攻击是当今网络伦理问题的热点,最常见的是辱骂、抵制、侮辱等。网络欺凌在未成年中尤其厉害。据调查,香港有三成中学生受到过网络欺凌,参与欺凌的人高达18% ,网络欺凌成为新型的校园暴力。网络欺凌在“新新媒介”中找到了与现实欺凌结合的渠道——视频网站。在百度视频中输人“学生打人”,视频共有1 372个,“女生打人”视频有1 287个。这些视频中,很多都有相当高的点击率,在打人过程中都有大量“看客”叫好,对青少年产生了巨大的不良影响。
名人的网络攻击有很坏的示范作用,危害性大于普通人。仅2012年头三个月就有“方寒大战”、“六六斗三”、“甄赵事件”在微博中捉对厮杀。微博俨然成为这些明星互相攻伐的战场,负面影响不言自喻。
(三)网络欺骗
“新新媒介”上的欺骗十分严重,作为社交网站之一的婚恋网站,其交往方式更有利于不良分子进行欺骗。与利用QQ这种传统的网络欺骗方式相比,婚恋网更有利于包装个人身份。婚恋网个人主页中有详细的个人介绍,配以相片、诚信等级,虚假身份更容易包装,对受害者更有迷惑性。比起QQ中账本式的搜索结果,婚恋网中对网友的搜索更加精准,客观上也更有利于有针对性的欺骗。QQ中只有一个模糊的头像和一串数字,婚恋网中的注册者看起来就立体、丰满多了。比起QQ交友,不良者在婚恋网中公布的虚假信息更具欺骗性。
(四)非理性舆论
“新新媒介”以其前无古人的自由言论程度,成为舆论的乐土。舆论双刃剑的本质不会随着媒介发展而改变,在正面舆论扩大的同时反面舆论也如影随形。作为2011年十大微博事件的“药家鑫”案,反映了中国当今网络舆论的乱象。在判决前后,网络舆论产生了截然不同的两边倒。判决前,微博上对药家鑫一边倒地口诛笔伐,喊杀声不绝,把药家鑫塑造成“富二代”、“官二代”,给判决施加了很大的压力,有人就认为药家鑫是被舆论杀死的。判决后,就赔偿金的问题原被告再次对簿公堂,网络舆论也迅速跟上并转向,又一边倒地指向受害方张家,指责张家“出尔反尔”、“无耻”。一个看似简单的案子,非理性舆论给原被告双方都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五)网络暴露与揭露
“全民出版”的“新新媒介”,是网络暴露的温床。有些成名心切的人利用“新新媒介”这一手段,不惜暴丑露恶、哗众取宠,以牺牲个人尊严和社会价值观为代价出名。木子美利用博客暴露自己的性行为,是第一代利用“新新媒介”暴露自我的人。之后的自我暴露升级为视频,如干露露“浴室征婚”视频。“新新媒介”有无限放大的能力,自我暴露的结果往往超出暴露人的初衷。郭美美炫富不过是想在微博中积累些人气,不成想却成为被微博推倒的第①截止2012年4月10日的统计结果。
一张多米诺骨牌。溧阳市卫生局局长把微博当短信用,网络直播开房调情,推动官员“新新媒介”的普及教育。网络揭露在“新新媒介”中的代表是维基解密。维基解密再次引发了传播自由与国家利益的矛盾,美国的民意调查证实这种两难选择,45% 的人支持维基解密,41% 的人反对 。传播自由的初衷是为了民主,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但过度的自由反倒会损害国家利益。
(六)虚假“挖掘”
新闻受制于金钱而出现虚假现象,这在掘客网中有新的表现。掘客网是靠网友自发推荐来决定网络中新闻重要性的媒介,一次网友推荐就是一次“挖掘”。花钱买“挖掘”的现象在国内还不常见,这主要是西方国家进行选举使用的手段。但我们也应当警惕这种不良手段,特别是在商业宣传上。
(七)版权问题
“新新媒介”一般不需要付钱,这与旨在规范利益分账的版权规定有矛盾。视频网站是“新新媒介”中侵权的重灾区,互相之间的版权官司不断。相比于商业性质的视频网站,“新新媒介”的个人用户侵权行为更难界定。“新新媒介”是集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于一身的,在人际传播中不存在侵权行为,如果变成大众传播就涉嫌侵权。有些网友利用“新新媒介”进行人际传播时使用某版权作品,但却起到大众传播的作用,甚至被用于商业。主观上的无意造成了客观上的侵权。
(八)技术歧视
任何一种新技术在普及的初期都对一些使用者产生客观上的歧视和排斥。现今,“新新媒介”的主要硬件——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仍然比较昂贵,移动设备的软件入门较难,用惯了Windows操作系统的人尚且不习惯,更何况很少使用电脑的老年人了。即使是正在使用“新新媒介”的人,话语权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用户的现实身份,绝大多数普通用户是“失语者”,“新新媒介”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以上八种伦理问题可以归为三类:第一,从各方面来看都是负面的伦理问题,如网络谣言、网络煽动、网络欺凌、网络攻击、网络欺骗、虚假信息、网络侵权;第二,由使用程度决定正负面,如网络舆论、网络揭露;第三,无法避免只能尽力做好,如技术歧视。
整体、客观、兼容开放、互利互惠、真实、无害、尊重等原则规定了网络交往中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我们制定对策的基本参照 。在“新新媒介”中,重建网络交往的价值取向很重要。努力塑造和谐的价值观念,做到网络交往自由与规范、责任的统一,公德与私德的统一,共享与互惠的统一,兴趣与专业的统一,尊重数字的表达方式。
(一)在技术层面上
“新新媒介”是发展中的技术,很多问题还没有显现,如果等到所有的伦理问题都暴露再解决就晚了。这需要我们在某种“新新媒介”问世之前就进行技术预测,在技术使用的过程中进行技术评估,及时依照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整。总之,在技术发明使用的所有阶段,不能只关心技术的合理性、高效性和经济性,不能利润目标一家独大,要引入伦理评价体系,避免有可能发生的问题—— 治未病,对已经产生的不良苗头要及早清除,在问题出现后更要及时跟上解决。如“新浪”组建辟谣小组,时时对博客、微博、视频中的内容进行监控,一旦有网络谣言出现就及时删除。
(二)在道德层面上
从传统伦理中汲取智慧,对我们规范“新新媒介”有重要意义。传统中国一直都有“以道驭术”的技术伦理,技术的发明和使用除了追求方便和利益之外,更要遵循事物本质自然而然的规律,做到高效与合理的统一。中国传统技术把追求“大道”作为目标。“大道”在传统技术中可以理解为平衡和谐地照顾到各方冲突和制约,包括个人与社会冲突、心灵与物质冲突、近期与长期冲突、人与自然冲突等。“新新媒介”作为一种技术,其中的一些要求也要符合“大道”的基本原则。中国传统道德还规范了合理使用技术的手段,如“致良知” ¨ ” 。人性向善,跟随自身最朴素最本质的想法行事,倾听自己心底的声音,做出的事往往最自然而然,技术也往往离“大道”目标最近。
西方传统道德对“新新媒介”技术同样也有目标和手段上的指引。西方传统上把“德性”作为道德实践的目标。与中国的“大道”不同,“德性”更强调理性在其中的作用,把理性的选择作为道德的标准,如果人们把理性内化到自身,自然地遵从理性的指引,也就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这样就能称为“德性”。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是追求“德性”的手段。在对技术的好坏尚不了解的情况下,在实践中通过理性选择“中道”是必要的,这样既避免了由于不作为产生的消极害处,又避免了非理性作为产生的积极害处 ¨ 叭 。在制定“新新媒介”道德标准的时候可以参照“功利主义”的道德观,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旦确定了道德标准,就以“道德律”的形式教育和规范网民,培养人们理性使用“新新媒介”的素质,把理性内化为网民的道德习惯,这是解决伦理问题的根本方法。同时,还要注意,在利用传统道德规范“新新媒介”的时候,必须结合时代和具体技术的特点,有选择、有改动地学习,切不可原样照搬。在道德自律的同时,道德他律也要结合使用。
(三)在制度层面上
“新新媒介”空前自由,传统的监管审查方式难以奏效,政府需要改变管理方式,变堵为导,积极参与到“新新媒介”的传播当中,以一个参与者而不是管理者的身份引导“新新媒介”,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民主优势。政府要营造“文以载道”的文化舆论氛围,制作适合各种“新新媒介”的文化产品,对媒介使用者产生“春风化雨”的影响。
“保底”用的法律法规更要跟上。当下,我国在“新新媒介”方面存在很大的法律漏洞。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上体现后发优势,关注国外已经出现、国内尚未出现的网络伦理问题,做好事前防范。在应对飞速发展的“新新媒介”时,正式法律的出台的确跟不上其发展速度,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政策、规则、法律解释、判案标准等。
“实名制”是网络常用的管理方法。中国自古就有“物勒工名”的传统,实名制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网民的行为,对潜在的不良行为有震慑作用。一些“新新媒介”网站就采用实名制(如百合网),益处明显。但实名制有利有弊,个人信息容易泄露,对网络资源占用大。
“新新媒介”上都是“陌生人”,缺少“熟人社会”的制约。发展网络社区,构建“网络熟人社会” ,应该是不错的解决途径。事实的确如此,Google、Twitter都已建立成熟的网络社区公约,现实交往中的限制正在走向虚拟交往,这值得我们借鉴。“新新媒介”是个新事物,但伦理问题比所有媒介都要多,都要大。今天,对于“新新媒介”伦理问题所作的所有研究都是暂时的,期待在实践中不断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