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创企业
新创企业(New Venture)
新创企业是指创业者利用商业机会通过整合资源所创建的一个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它能够提供产品或服务,以获利和成长为目标,并能创造价值。
新创企业是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企业。全球创业观察(GEM)报告中的新创企业指成立时间在42个月以内的企业。通常这类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处于创立期或成长期。
1.新创企业产权安排的原则
- 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利;
- 有利于凝结创业团队;
- 有利于获取创业需要但自己未直接掌握的关键资源;
- 有利于关键人员掌握企业剩余的控制权和索取权;
- 有利于提高创业活动的效率等原则。
2.影响新创企业的法人结构的因素
高技术新创企业的股权结构不是仅由货币资本决定的,还包括管理层结构、创业团队构成、各类资本来源结构,这三者之间相互博弈,最后决定了新创企业的法人结构。
- 明确各个阶段面对的关键问题、需要实现的目标、面对的任务。
- 善于把握企业外部的抑制性因素。
- 善于把握企业成长不同阶段之间的“拐点”,即企业成长不同阶段之间的“转折点”,做好在“拐点”上应该做好的事情。
1.在新创企业内部建立激励机制,常常会涉及到一些最为基本的激励理论。
- 弗鲁姆的动力理论;
- 斯洛的需求层次论;
- 希尔的成功理论;
- 佩顿的主管人员激励论;
- 斯金纳的正强化理论;
- 产权激励理论;
- 分类激励理论。
2.新创企业内部激励机制的构建
在新创企业内部,各类人的角色各异,激励的视角和方法亦当不同。
- 对核心创业者主要是自我激励和产权激励,且自我激励尤为重要。
- 关键人员需要的主要是兴趣激励、位置与信任激励、报酬激励、工作环境激励,以及产权激励(可分之为“一般产权激励”和“期权激励”)。
- 对一般员工而言,鼓励参与、赋予适当的位置、提供培训机会、帮助制定职业发展计划、目标诱导、恰当评价、提供适当报酬、创业者以身作则、赋予员工一定程度的产权,都可能对他们形成某种程度的激励。
3.对各类人员激励的协调
在新创企业内部,还需要注意对各类人员激励的协调。“相互激励””和“激励协调”,才有助于形成企业整体的行动力。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协调:
- 对不同人员激励的协调
- 对关键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激励必须协调;
- 对普通员工的报酬激励必须是帕雷托改进的;
- 要给 ““后来者””留下空间和余地。
- 不同部门之间激励的协调
- 激励的最大强度首先应施于创业的瓶颈部门。
- 对研发、生产、销售、内部管理部门应采取不同的激励办法。
- 对各个部门的授益“各有依据”,使他们,“各得其所”,才可能充分激发有关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 物质激励与非物质激励的协调
- 将物质激励与非物质激励合理的结合起来,使物质激励与兴趣激励、位置与信任激励、参与激励、培训激励、目标激励、评价激励等形成合力。
- 要考虑不同类型员工对于物质激励、非物质激励的需求函数是不同的,只有兼顾各类人员的需求差异,才可能使企业设置的各类激励制度和办法真正产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