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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货理货是指根据船方或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散装货物装卸船的理货,办理相关的理货单证、手续业务。在装卸过程中,派出一名单船理货长;根据理货需要,在必要时,还需安排若干理货员。
根据委托方的理货要求,对过磅衡重货物的,接收衡重单;对装卸船货物,隔票清楚;在卸船货物,分清货物的水湿、霉烂等残损,并取得船方在货物残损单上签字;对船边现装现提货物,及时与收发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根据衡重单、水尺或装卸效率,每日编制日报单;对船方委托的,绘制出口货物积载图,需船方签字;办理出口装货单签证手续等。
进口舱单或出口装货单列明包数的压舱包以及在舱内、舱口拆包、灌包需要计包数的散装货物;应按件货进行理货和计费;如不要求计包数时,按散货办理单证、手续业务和计费。
一、散货过磅作业
1、按生产调度所按排的时间,开工前掌握所作业船名、装载吨位,持货主开具过磅的《港口作业委托单》 或《货物小提单》 ,方可进行过磅作业。
2、过磅作业时,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未接到监磅通知的情况下,不准许监磅作业。
3、车辆空车应及时过磅,力求精确,减少误差。
4、按要求开具一式三联的小磅单,磅单要素齐全(船名,货名,过磅吨位、司磅员姓名、过磅日期) , 防止差错,存根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5、如过磅的散货是车提的,则过磅完开具出门证,同时制作《双边交接计数单》 ,待作业完毕由提货人 签字交接。
6、及时清扫洒漏在地磅的散货,尽量保持地磅整洁,不影响过磅数量的精确。
7、过磅完毕,汇总过磅数据,签好外借车辆作业记录单。
二、散货直提作业
1、开工前,需货主到商务客服中心开具单船作业的《港口作业委托单》,如要求过磅的按过磅作业要求进行作业并开具出门证。
2、理货员持《港口作业委托单》,进入指定的作业点,开具出门证,坚持一车一票的原则,按出门证管理办法,要素齐全。
3、工班结束,做好直提车数的统计,做好《双边交接计数单》,由提货人签字,同时签好外借车辆作业记录单。
三、散货内河落驳作业
1、开工前理货员应检查是否开具相关单证:船到驳作业(《港口作业委托单》、《内河船舶作业通知单》)、场到驳作业(《货物小提单》、《内河船舶作业通知单》)。
2、理货员持《内河船舶作业通知单》到作业现场,核对驳船手续,无误后方可开工作业,如不符,则通知驳船方补办手续。
3、场地入驳的,理货员需进入货物堆放的场地,核对货位、桩脚牌上船名、进场日期等重要信息,需与《内河船舶作业通知单》上信息一致,核对无误后通知装载车和车辆开始作业。
4、作业时,吊机边理货员应先收取小票后,核对落驳货物的船名、日期,与《内河船舶作业通知单》上信息一致,核对正确后,方可签收小票,通知车辆驾驶员上平台卸车作业。作业时与驳船方做好双边交接,制作《双边交接计数单》,及时确认落驳数量,同时按散货落驳作业要求,做好驳船方、吊机、运输车辆的协调工作。
5、落实好作业现场的装卸工人的作业任务,现场有指挥手,同时督促装卸工人,做好吊机作业区域散落散货的清理工作。
6、发生货损事故,理货员第一时间记录现场作业情况,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同时汇报关部门(业务部门,安质部门、生产调度室),认真配合调查,如实反映,不隐瞒不包庇。
7、作业结束,同时做好现场和作业线路清扫的督促工作。与地磅核对落驳散货的数据,无误后,签好作业票,签好外借车辆作业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