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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目标是指政府会计系统通过自身功能的实现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政府会计目标的定位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起点和归宿点。
政府会计信息的复杂性,决定了政府会计目标的多层次性。国内外的机构和学者对这一问题多有表述: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认为,财务报告的主要作用是将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财务信息提供给使用者,并把受托责任界定为政府编制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虽然也承认政府财务报告应该提供信息去帮助使用者评估受托责任并作出决策,但它强调受托责任是最高目标;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认为,财务报告应当传送与使用者制定决策和明确受托责任需求相关的信息;陈立齐、李建发指出,政府会计基本目标是检查、防范舞弊和贪污,以保护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中级目标是促进健全的财务管理,使得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是最小的或服务的更好,最高层次的目标是帮助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赵建勇教授指出,政府会计的主要目标或最高目标应当是有助于评价受托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决策;陈小悦教授则认为,政府会计的目标应表述为:实现政府履行职责的高经济透明度。无论具体的报告目标在界定政府责任以及履行责任所消耗的资源方面有多么不同,有一个共同点是始终一致的,那就是评价政府的出发点是政府履行责任的情况。
综上所述,政府会计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向谁提供会计信息;(2)他们需要什么样的信息;(3)财务报告能够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对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探讨,也应从此三方面人手。
(一)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
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通常分为“内部使用者”和“外部使用者”,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几类:(1)社会公众。其中既包括政府的服务对象,也包括社会资源的提供者。(2)立法机关和其他权力机关。(3)投资者和信贷者,其中包括其他政府和国际组织和资源提供者。(4)信用等级评估机构以及经济财务分析师。(5)上级主管部门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可概括为以下几类:(1)遵循授权和履约的情况。政府按照预算和其他法律或授权的约定来使用和管理资源,使用者需要信息将预算和实际执行的结果相比较,以此来了解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是否按照授权和约定来管理使用社会资源,并在此基础上,使用一些经济性和效率性标准来评价政府的财政管理及业绩。(2)财政状况的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政府的收人来源和评价投资产生收人的能力,这些信息可以帮助使用者评价政府收取的税费的合理性并判断其标准是过高还是过低;使用者关心政府使用资源的情况,包括政府花费的性质、目的和金额,他们既关心现有资源的使用状况,也希望由此判断政府未来的财政需求。他们关心政府收人能否弥补当期的支出,以及支出中收人和借款的比例,借以了解公共财政发展的潜力;他们关注政府的偿债能力以及政府未来的现金流,这影响政府偿债和筹资的能力。(3)政府活动与经济运行的关系。
(三)政府财务报告能够提供的信息
政府财务报告应当满足信息使用者明确政府受托责任和制定决策的需要,因此,财务报告应当在充分根据所能够达到的技术手段和能力,考虑到政治的、经济的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具体披露以下内容:(1)是否按照预算和法律及授权取得资源,资源的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2)政府财政的来源、分配和使用的具体信息;(3)能够披露政府筹集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能力的信息;(4)政府财政状况及变动的信息;(5)用来评价政府业绩的服务成本、效率等信息。
综上对我国政府会计目标相关因素的分析,笔者将我国政府会计的目标分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分别予以界定,其中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的具体化,总体目标通过具体目标予以实现。
(一)我国政府会计总体目标的界定
我国政府会计的总体目标可以分为如下三个层次:
第一,基本目标——提高政府的财政透明度。基本目标是整个目标层次的起点,是重要目标和最高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良好的财政透明度要求向公众及时提供政府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财政活动以及财政风险的全面、可靠的信息。因此政府会计主体应公开披露政府部门内部的政策和管理职能、有关预算、税收和其他公共财政的法律和法规、预算编制和执行程序等信息,以提高财政透明度,增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督。
第二,重要目标——全面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受托责任是政府会计存在的基础,政府的受托责任包括外部受托责任与内部受托责任。外部受托责任是指政府整体对社会公众所承担的受托责任;内部受托责任主要指政府组织内的等级受托责任,包括政府部门对基本政府的受托责任,政府部门下属的机构和单位对政府部门的受托责任,下级人员对上级人员的受托责任等。政府会计既应帮助政府解除其对社会公众的外部受托责任,也应有助于解除政府组织内部的受托责任。
第三,最高目标——提供有助于使用者进行决策的信息,即“决策有用性。决策有用性是指政府会计的目标应当以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导向,包括内部决策有用性和外部决策有用性。内部决策有用性是指政府会计能够为政府会计信息的内部使用者(政府及其内部机构等)提供有助其作出有效管理决策的信息;外部决策有用性是指政府会计能够为政府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计部门及社会公众等)提供有助于其作出经济、社会和政治决策的信息。
(二)我国政府会计具体目标的界定
按照近期我国政府会计定位于预算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系统相结合的改革模式,笔者认为政府会计的具体目标应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三方面需要,分别通过预算会计系统和财务会计系统予以实现。
1.预算管理目标
预算会计系统应以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为主要目标,提供以下具体信息:
第一,政府预算资源的来源、分配和使用的信息以及预算与实际结果相比较的信息,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提高预算透明度,便于公众监督,并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第二,政府预算资源是否依据法定预算、是否按照相关法律与合同的要求和限制取得和运用的信息,以便于使用者进行经济、社会、政治的决策分析。第三,未来的预算资源信息,有助于使用者评价未来的预算资源是否足以继续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偿付未来的负债,预测政府持续运作的能力。
2.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目标
财务会计系统以满足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需要为主要目标,提供以下具体信息:第一,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信息,包括政府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总量、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偿债能力方面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和持续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尤其有利于政府财政资源的提供者作出合理的投资、信贷等决策。第二,政府运营绩效的信息,包括政府当年的运作成果、各种建设项目和服务的成本信息,有助于使用者评价政府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第三,政府的现金流量信息,包括现金流入、流出、净额及其变动情况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预测政府未来的现金流量和偿债能力。
我国预算会计的改革,首先应当构建政府会计的目标,只有明确了这一目标,预算会计的改革才能更加深人。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中,虽然并未对会计目标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对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和财务报告能够提供的信息还是有所涉及。《中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56条指出,行政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和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据此可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自己,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信息,也主要是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和为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提供依据。财务报告的内容主要以预算执行的信息为主,而且主要局限于预算内资金的运动状况,对政府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并没有做出披露,很难反映政府所承担的广泛的受托责任。
(一)构建政府会计目标,首先应当扩展财务报告使用者
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至少应当包括:(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在我国,各级政府总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都要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财务报告必须满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的需求。(2)各级审计机关。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而且,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他们也是财务信息的使用者。(3)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共部门。这是我国当前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他们必须根据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经济决策和加强财务管理。(4)广大的社会公众。其中既包括社会资源的提供者(纳税人、资源捐赠者),也包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接受者,还应当包括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群体。(5)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和国外政府以及国际组织在经济上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他们需要了解我国政府的财政状况以及某些项目的运行情况,这些信息都需要从财务报告中取得。进一步归纳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可以分为:内部使用者、准外部使用者和外部使用者。其中内部使用者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共部门的决策者;准外部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和各级审计机关;外部使用者的范围最为广泛,包括广大的社会公众和国外政府以及国际组织。
(二)应当明确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由于政府承担了广泛的受托责任,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众多,不同的使用者对财务报告信息的需求各有偏重,因此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必然是多方面的,既应当保证内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还应当满足准外部使用者和外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既应当包括财务信息还应该包括非财务信息。但是,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不同,我国政府的受托责任和西方国家的政府受托责任有所不同:(1)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可以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委托政府行使职责,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分析评价政府单位和官员履行责任的情况,包括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通过人民代表的选举和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官员的选举和委任。(2)公共财政的基本理念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民群众必然关心财政资金是否用于和人民利益、社会利益相关的方面。(3)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积累形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这些国有资产应当是属于全民所有,但是由于“所有者缺位”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社会公众迫切需要了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行情况。(4)和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绝大部分非赢利组织都是国有的,它们部分或全部地从政府取得经费,并执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任务,它们通常被理解为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也构成了政府的受托责任。
(三)应当充分考虑现实情况,提供尽可能恰当完整的财务信息
政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应当充分考虑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尽可能满足多方面的使用者。但是,政府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和社会政治体制的现状紧密相连的。我国目前政治体制尚不开放,公民参与政治的机制有限;社会组织化程度低。在这样的政治状况下,政府财务报告缺乏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制约的动力,一味地追求财务信息的公开程度,必然带来经济成本和政治成本的极度增长。事实上,即使在西方国家,政府会计改革强调的也是恰当披露(Proper Disclosure),而不是充分披露(Full Disclosure),尽可能恰当地披露政府部门对社会公众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是政府会计改革面临的重大抉择。黄世忠教授指出,我国现阶段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仍是内部使用者,他们的需求是内部的财务预算管理,我国公共部门财务管理相当混乱,预算约束无力,因此,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效率,严肃预算的执行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总之,从现实考虑,应当把提供满足政府公共部门财务管理需求的财务信息作为政府财务报告优先考虑的问题。只有把政府公共部门财务行为、财务活动规范了,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了,向外部使用者提供全面、完整、真实、可靠的政府财务信息才有基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和民主化进程的加快,我们应在能够保证内部使用者的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使用者范围和信息公开程度,最终实现受托责任的全面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