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单费(amendment 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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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单费是指由于制单者工作疏忽或失误要求修改单证或票据,由责任方支付的具罚款性质的费用。费用多少视双方关系程度而定。
通常程序为:对进口货修改B/L,修改前向海关申请,说明错误事项、拟修改项目及原因,海关检查后认为情况属实同意修改,于B/L作修改并加盖修改章和海关公章,海关收取改单费,然后才能办进口报关及提货手续。
对出口货,若货未装船或虽已装船但尚未签发B/L给Shipper,更改B/L内容:要么换一张B/L,即重新出单;要么于原单上修改并盖出单公司的修改章(AMENDED)(但一般一张单修改不得超过三处,否则B/L作废)。
1.若B/L己出,海关对此票货(该B/L项下的货)的Shipper、Consignee等均已备案,若客人要求改单,则可能产生海关罚金。这时,改单前要客人出保函,一旦发生海关罚金由其支付。
2.当船公司已经签发B/L,之后发货人或货代又通知要修改B/L上的Description(货名),则很难改单。经过艰难的游说,也许能取得Carrier同意,但要交昂贵的改单费,有的高达USD200。因目的港海关是根据货名征收进口关税的(不同的货有不同的进口关税)。
3.对输往北美三国的货物,晚于船公司规定的时间才递交货物舱单资料(AMS资料),也要向船公司交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