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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理论是指国家以税收、社会保障或其他财政转移支付手段进行的收入分配。
收入分配理论在国外微观经济学中的可分为收入初次分配理论和再分配理论。收入初次分配理论是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分配理论为基础,同时吸收了信息经济学研究的成果,收入再分配理论则以市场失灵论和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为基础,形成了收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相统一的理论体系。
1.边际生产力论。边际生产力论是微观经济学收入分配理论的基础和核心。边际生产力论认为,某种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是以该生产要素的边际物质产品为基础的。由于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作用,生产要素的边际物质产品是递减的,厂商对某种生产要素的需求是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由该生产要素的边际物质产品决定的。不仅不同的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是以边际生产力为基础的,而且,各种生产要素所获取的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也是由其边际生产力决定的。边际生产力论是微观经济学分析收入分配的最重要的理论工具。
2.供求均衡论。收入分配理论在微观经济学中仅仅是价格理论的一个特例,因此,各种生产要素价格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各种收入的形成过程。收入分配也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市场的供求均衡理论也是收入分配理论的基础。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所决定的边际收益产品,决定了厂商对生产要素的需求。由不同生产要素的供给与需求所形成的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也就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所获取的收入。
1.市场失灵论。微观经济学占支配地位的观点认为,由边际生产力和要素的供求均衡所决定的收入分配,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能够保证效率,但不能保证收入分配的平等。这是因为:由于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必然由此产生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同时,由于人们劳动的努力程度、受教育的程度和运气的不同也必然产生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因此,在市场供求决定收入分配的情况下,财富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将不可避免,甚至令人难以接受。为了实现收入分配的平等,政府干预收入分配是十分必要的。
2.收入再分配的政治哲学基础。在国外微观经济学中普遍认为,对平等这类伦理问题,“作为一门科学,经济学并不能回答。这是一个只能由投票箱去回答的政治问题。”因此,收入再分配理论是以一定的政治哲学为基础的。第一,功利主义哲学的收入再分配理论。边沁和穆勒是功利主义的奠基人。功利主义认为,效用是衡量福利的尺度,是所有公共和私人行动的最终目标,政府的正确目标是使社会每一个人的效用总和最大化。功利主义者主张实行收入再分配是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的假设。一个穷人额外一美元收入给这个人所带来的额外效用大于富人额外一美元收入带来的效用。也就是说,随着一个人收入增加,从增加的一美元收入中得到的额外福利是减少的,因此,政府通过收入再分配,将富人一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就可以增加整个社会的总效用或总福利。第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收入再分配理论。罗尔斯是这种主张的典型代表。罗尔斯认为,处于原始状态的人会特别关注处于收入最低层的可能性,因此,在设计公共政策时,我们的目标应该是提高社会中最差的人的福利。即政府的目标应该是使社会上状况最差的人的福利最大化。罗尔斯还认为,这就如同购买保险一样,当社会选择向富人征税以补助穷人的政策时,我们就为自己成为穷人家庭成员的可能性进行了保险。由于人们不喜欢风险,所以我们应该为自己出生在一个给我们提供了保险的社会而感到庆幸。
在微观经济学中收入分配理论一方面是对市场经济收入分配机制的总结,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的特征,因此,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吸收和借鉴国外微观经济学收入分配理论及其政策主张的合理成份,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是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