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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基础上进一步完成的收入分配活动。即在各机构单位(或部门)之间所进行的“特殊交易”收支,也就是“转移”。而收入再分配核算是对再分配过程中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收支及其结果的核算。
所涉及的核算内容包括现期收入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其他经常性转移等再分配收支,以各部门原始收入为基础加减上述再分配收支,形成各部门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支配收入与调整后可支配收入,这些内容集中体现在收入再分配帐户和实物收入再分配帐户。
1、收入税收支:收入税主要是现期所得税、财产税等,它是居民部门和企业、金融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针对当期所得应支付的所得税等(一次性的资本税、资本转移税以及各种生产税不包括在内)。它形成政府财政部门的主要转移收入,是其他部门的转移支出。
2、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是旨在维持居民当前和未来的福利而在机构单位之间作出的经常转移。
社会保障是居民部门为保证在未来某个时期能获取社会福利金,而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计划或各单位建立的基金所缴纳的款项,整个社会缴款表现为居民部门的转移性支出,政府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转移性收入。
社会福利是居民从政府及其他部门收到的经常转移,形成居民部门的转移性收入,政府和其他部门的转移性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和社会救济福利两部分。
3、其他经常转移:指除上述转移之外的各种经常性转移,它们发生于各机构部门及国外之间和机构部门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