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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课税,指的是英美等国规定的:本国公司在海外子公司的利润不汇回不对其征税,只有汇回母公司时再对其课税。此规定使得有些跨国集团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子公司的账面上从而规避母公司所在的高税国的税收。
英美等国家最初规定“推迟课税”的目的是为了使本国的跨国公司能够在海外与欧洲大陆国家的公司进行公平竞争。因为欧洲大陆国家多使用免税法来避免国际重复课税,即本国公司在海外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其来源于海外公司的股息、红利就可以在本国免税。而有了“推迟课税”的规定,英美国家的公司可以有效地规避本国的所得税。
因此,在各方巨大的压力下,美国在1962年率先颁布了所谓的“外国受控公司立法”,部分的取消了推迟课税的规定,税后加拿大、德国、日本、法国、英国、新西兰等国家都纷纷效仿,目前全世界已经有20多个国家颁布了相同的立法。我国由于税法中没有“推迟课税”或对国外所得免税的规定所以不需要相关的立法。
纳税人如果能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推迟纳税。推迟纳税对纳税人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继续享用这笔资金,并从中获利;二是用利息率进行贴现后,未来应纳税款的现值会有所减少。例如,假定纳税人将推迟纳税而节省下来的钱用于投资,投资的收益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30%,那纳税人投资的税后收益率为7%。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纳税人将1000元应纳税款推迟到十年后缴纳,则这1000元税款的现值仅为508元。如果纳税人当年就用这508元进行投资,则下一年的本金和税后利息之和为544元。纳税人如果每年都将本金和利息用后投资,则十年後508元则会增值到1000元。如果纳税被推迟的时间较长,市场利息率更高,则推迟纳税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就更大。
在许多国家,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或快速折旧的方法。实行这两种折旧法,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不会减少,但由于企业前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较大,应税所得额较小,税款主要被推迟到后期缴纳,这样各年缴纳税款之和的现值会有所降低。国外企业往往还通过选择有利的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来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例如,当物价存在上涨趋势时,企业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因为在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会比先购进的原材料价格高,企业优先用较高的价格计算原材料的成本,无疑会把一部分利润>利润推迟到后期去实现,这样就可以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英美国家的“推迟课税”规定也给许多企业提供了推迟应税所得实现的机会。英美国家根据居民管辖权,一般都要对本国公司的海外利润徵税,但为了鼓励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经营和发展,所以规定跨国公司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在汇回本国前不对其课税,只有这笔境外所得被汇回时再对其徵税。由於有这种规定,英美国家的跨国公司出于税务筹划的考虑,往往要将自己的海外利润滞留在国外,使这笔利润不符合应税所得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