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可能说认为风险就是损失的可能性。
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探讨风险与损害之间的内在联系,着眼于强调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该学说由美国学者J.海恩斯 (Haynes,J.)在1895年首次提出,他指出:“风险一词在经济学中和其它学术领域中,并 无任何技术上的内容,它只是意味着损害的可能性。某种行为能否产生有害的后果,应以其 不确定性定义。如果某种行为具有不确定性, 其行为就反映了风险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