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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营成果分配亦称按经营分配指承包经营者、租赁经营者、委托经营者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方式。企业经营状况和成果,集中反映在企业效益上。经’营效益,是经营者参与分配的对象和尺度。这就是按经营成果分配。按经营成果分配而取得的收入,通常包括劳动收入、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风险收入或机会收入。
按经营成果分配我国市场经济中与按劳分配既相联、又有区别的一种分配方式。经营,泛指对一切经济活动的筹划、组织和管理。按经营分配就是按商品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和经营的最终收益量(确切地说就是企业的净产值(v+m),即经营效果来分配,又称按经营收益分配。它表现为:企业经营得好,经营收益(v+m)多,经营者就多得;反之,则少得。
按经营分配并非存在于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之中,它是与市场经济形式必然联系着的。在市场经济中,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收入不由他耗费在产品中的个别劳动所决定,而是他的产品参加市场竞争,即他的个别劳动时间经过市场的“校正”或“过滤”,把它转换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后的收入。也就是说,他的收入不仅与他的劳动状况有关,还受市场供求、价格变动、技术装备,以及自然条件如土地、气候等外在因素的制约。可见经营收入是市场化分配机制作用的结果。
按经营分配的主要特点就是,商品生产者的个人收入分配,不仅取决于生产,而且取决于交换;不仅取决于劳动者个人的劳动量支出的大小,而且取决于市场的需要和变动。后者对于商品生产者的个人收入分配往往会起主要的决定性作用。
按经营成果分配的优点:
按经营分配的优点就在于它迫使经营者具备强烈的市场观念和经济效益感,他必须密切注意市场供需和价格的变动,加强市场的预测、产品选择、生产发展方向的决策能力,争取投入产出比率的最大化。所以,按经营分配最能与市场分配产生共鸣,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按经营成果分配的缺点:
按经营分配也有其局限性,就是它客观上承认了某些非劳动的和偶然因素决定分配的合法性。有的人先富起来可能并不一定是他主观努力造成的,有的人富不起来,也不二定是他主观不努力造成的。但对这一切,按经营分配是默认的,它使商品生产者收入大起大落和贫富悬殊成为可能。
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承认和鼓励劳动者合法经营创收外,还应通过税收手段,如高额累进所得税率,限制部分经营者暴发户,以期达到社会和个人利益共享、共同繁荣的目的。
从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城乡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我个人的研究,按经营分配的基本要求,至少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第一,要承认经营是以劳动为基础的
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支出一定的脑力或体力的劳动的量,所以,经营者必须首先是劳动者。但是,作为经营者的劳动又不同于一般劳动者的劳动。因为一般劳动者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都存在,而从事经营劳动的劳动者则只能在具有商品经济关系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存在,一般劳动者的劳动不一定都要经过交换,而经营者的劳动是与交换活动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一般劳动者的劳动不一定都要成为社会劳动,而经营者的劳动则必须成为社会劳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经营者必须首先是劳动者,但他又不是一般的劳动者。他的劳动作为一种经营活动,不是单纯的人和大自然的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紧密地联系看的,即包括人与人的关系。甚至在有些场合,比如在纯粹的交换活动中,他就是把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自己的劳动。可以说,如果经营者没有劳动,经营就无法进行,因而就谈不上按经营分配的:问题。同样,如果劳动者不能把他与大自然的关系和整个社会的交换关系联系起来,并综合在一起,那么,他的劳动也就不成其为经营活动,他就不能参加到按经营分配中来。
第二,要承认凡是参加按经营分配的劳动者都必须是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活动的。
如前所述,按经营分配的特点之一,是劳动者在经营活动中的个体性。劳动者的经营好坏.个人消费品获得的多少,都主要是取决于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所能够发挥的作用。为此,他就必须在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力。这些自主权力,具体地说,体-现在他的整个经营活动的供、产、销的各个方面,包括:他能够自觉地对市场情况进行正确的预测,自主地对自己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目标进行决策,他能够与四面八方、各行各业的经济组织取得联系,自主地对所需要的生产资料进行选择,他能够根据消费晶的实际需要,对自己经营的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进行必要的改变,他能够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对自己所经营的产品的价格进行合理的调整,他能够根据竞争的需要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与其他经营者的联合与协作作出决定,等等。没有这些自主权力,他的经营就必然会受到限制,从而,他也就不可能有效地参加按经营分配,或者说,按经营分配就不能真正得到实现。
第三,要承认凡是参加按经营分配的劳动者都必须是能够独立地进行经济核算的。
按经营分配的特点之一,是劳动者在进行交换的过程中就一次性地实现了个人消费品分配。劳动者到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使个人消费品分配得到实现,最重要的是取决于他的收与支相抵之后的余额的大小。为此,他就必须独立地进行经济核算,其关键是必须在经济责任、经济权力、经济利益三个方面都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这里,三者虽然各有所用,不可偏废,但最重要的是劳动者要能够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如果经营得好,他可以得到较大的经济利益,如果经营得不好,他就必须对自己的亏损负完全的责任。如果劳动者不能对自己的盈亏情况负责,就不可能实行有效的经济核算。如果劳动者不能独立自主地有效地进行经济核算,那么,他也就无法通过参加按经营分配去获取个人消费品。
第四,要承认在按经营分配中,由于劳动者在经营上的差别而不可避免地带来的个人消费品分配上的不均等现象。
每个劳动者在经营活动中所遇到的经营难度,所取得的经营效果,是很不相同的,所以,由经营所决定的个人消费品分配也必然不相同。并且,由按经营分配的特点所决定,劳动哲之间的收入差距比较大。因为按经营分配默认那些由生产:资料和市场的种种偶然性因素对劳动者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影响,承认劳动者的活劳动以外的因素可以参加个人消费品分配。这样,个人消费品分配上的差距就会显得十分突出了。而按经营分配本身也要求承认这种经营上的较大差距而带来钓分配上的较大差距,并以这种较大差距作为刺激经营的强大推动力,决不允许在经营者之间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按经营分配的这个基本要求,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显得特别突出,这是我们已经意识到了的。
第五,要承认拥有管理经济职能的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不要用行政的手段去直接干预劳动者的经营和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只有通过价格、税收、利率和直接参与市场调节活动去进行间接的管理。
按经营分配与商品市场的联系极为密切,从而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供求关系的影响制约是主要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对实行这种个人消费品分配办法的劳动者就不能施加影响,更不是说国家计划对他们就一点不起作用。实际上,按经营分配也要求国家能从市场调节的特点出发,对其进行引导、管理,以促进这部分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不是直接插手在他们中间进行干预。这部分经济是相当活跃的,国家只能扶持,不能打击:这部分经济是比较分散的,国家必须管理,不能放任,这部分经济正处于进一步发展之中,国家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促使其进一步的发展。对于按经营分配的管理,过去我们还缺乏经验,所以,要适应这个基本要求,对我们来说,任务更艰巨,更需要我们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