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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债还本一般不列入财政支出,但把国债利息的支付列入财政支出却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因为如果国债的还本付息都采用举借新债的方法筹集资金,那么国债规模必然会越来越大,产生“滚雪球”效应。因此,政府在付息资金来源上几乎没有多大选择余地。其在国债付息方面的主要任务,便是对付息方式,包括付息次数,时间及方法等作出相应的安排。而可供政府选择的国债付息方式大体有以下两种:按期分次支付法和到期一次支付法。
按期分次支付法是将债券应付利息,在债券存在期内分作几次(如每一年或半年)支付,一般附有息票,债券持有者可按期剪下息票兑付息款。
这种方式往往适用于期限较长或在持有期限内不准兑现的债券。这是因为,在较长期限内,如能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不仅可以激发投资者认购国债的积极性,也可以避免政府债息费用的集中支付,使债息负担均匀分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