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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保证保险

  	      	      	    	    	      	    

指名保证保险(Named Bond Insurance)

目录

什么是指名保证保险

  指名保证保险是指以特定的雇员为被保证人,以其不诚实行为给雇主带来的经济损失为责任事故的诚实保证保险。在指名保证保险中,若被保证人是特定的某个人,称为个人保证保险;若被保证人为特定的多数人,则为表定保证保险;但无论如何,被保证人均需在保险合同中逐一指名登记方为有效。

指名保证保险的种类[1]

  1.个人保证保险

  个人保证保险,是指由特定的雇员个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在权利人因特定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蒙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指名保证保险。这种保险的被保证人,往往具有特殊身份,是单位里重要岗位上的负责人,其任何不诚实行为都会影响单位全局。当然,其投保人也可以是单位,并由单位缴纳保险费

  2.表定保证保险

  表定保证保险,又称指名表定保证保险或团体保证保险,是指由两个以上的特定雇员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在权利人因特定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蒙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指名保证保险。在这种保险中,每个特定雇员都有其保证金额,其他内容则与个人保证保险没有区别。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方乐华.保险法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