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招牌命名法是指根据心理学原理对招牌进行命名的方法。
招牌一般是指挂在商店门前作为标志的牌子,主要用来指示店铺的名称和记号,可称为店标,可有竖招、横招或是在门前牌坊上横题字号,或在屋檐下悬置巨匾,或将字横向镶于建筑物上;坐标是设置在店铺门前柜台上的招牌,明代以前坐地式招牌较为常见;墙招是店墙上书写本店的经营范围和类别。
(1)与经营特色或主营商品属性相联系。此法反映经营特长或主营商品的优良品质,使消费者容易识别商店经营范围并产生跃跃欲试的心理。如“万里皮鞋店”、“回春药店”等。
(2)与服务精神或经商格言相联系。此法反映经营者的商业道德和服务精神,使消费者产生信任心理。如“半分利小吃店”、“日夜餐厅”、快而美照相馆”等。
(3)与历史名人或民间传说相联系。此法反映企业的经营历史、服务经验,使消费者产生浓厚的兴趣和敬重心理.如“陆羽茶叶店”、“杜康酒厂”等。
(4)与享受意境或美好愿望相联系。此法反映经营者乐意为消费者的生活增添乐趣与实惠,同时包含着对消费者的良好祝愿,可使消费者对经营者产生亲切感。如“陶陶居茶楼”、“又一村旅店”、“快活林酒家”等。